曾飾演電影《少林足球》中的「三師兄」、綽號「田雞」的電影人田啟文,周二(29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 2023 年遭人不小心駕駛撞傷,因此索償逾 779 萬港元。案件排期 2027 年 3 月 19 日,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曾飾演電影《少林足球》中的「三師兄」、綽號「田雞」的電影人田啟文,周二(29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 2023 年遭人不小心駕駛撞傷,因此索償逾 779 萬港元。案件排期 2027 年 3 月 19 日,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。
時任教師、消防員等 5 男子,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,案件周三(30 日)在高院續審,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。控方強調事主年僅 14 歲、背景良好、性格順從,能清楚描述與 5 名被告性交的時間、地點,閉路電視亦拍攝到他們出入酒店,並質疑被告到達酒店若無意性交,理應「君子不立危牆下」離開現場。
辯方結案陳詞,事主是「慣性說謊者」,承認多次見網友時向母親撒謊,證供亦有前後矛盾之處,質疑事主為博取關注編作證供,把法庭當成「舞台」表演。辯方亦質疑,若事主是「正常女仔」,為何會隨便在後樓梯與一名地盤工人首次性交。審訊周五續,辯方將繼續結案陳詞。
沙田警區前助理指揮官「海港 sir」陳凱港,被指與前督察汪浩毅隱瞞陳的警司身分,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,600 萬元按揭貸款,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6 年半及 5 年。上訴庭上月駁回兩人定罪及刑期上訴。終審法院網頁周三(30日)顯示,陳凱港向終院提上訴,暫未排期聆訊。
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,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全數罪成,被判監 5 個月 3 星期。高等法院資料顯示,周毅剛於本年 8 月 25 日,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,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,多人被控非法集結。其中一名案發時 26 歲女子被判囚 14 個月,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,周二(30 日)被上訴庭即日駁回,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官指,申請人已服畢 14 個月刑期。她確認繼續就定罪和刑罰提上訴,將採納其書面陳詞,沒有其他口頭補充。律政司一方同樣採納書面陳詞,又指原審法官是基於事實裁決,認為原審裁決沒有「完全違反邏輯」的情況,應駁回上訴。
28 歲模特兒蔡天鳳,2023 年疑遭殺害碎屍。蔡的前夫鄺港智、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,早前選出 9 人陪審團,惟一人以健康理由要求退出,官終全體解散。法庭周三(30 日)重新遴選陪審員,經兩小時選出 8 男 1 女組成新的陪審團。
一名候選陪審員指丈夫為國安處的警署警長,官指警察不可擔任陪審員,但不肯定其配偶可否擔任?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沒規定不能擔任。官遂指,那麼它不是充足的豁免理由。不過由於辯方反對,該女士最終毋須任陪審員。
時任教師、消防員等 5 男子,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,案件周二(29 日)在高院續審。控辯完成舉證,案件周三續,將開始結案陳詞。
控方質疑 YouTuber 被告約事主到酒店,是打算發生性行為。被告回應「有咁嘅諗法,但唔係唯一諗法」,強調主要為認識對方,又稱「約去邊我冇咩所謂,約去邊無非都係傾偈」。他又稱被捕時警員阻止令他無法服用專注力不足藥物,錄口供只是跟隨警員的說法。
39 歲男警涉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,他否認偷拍罪,案件周二(29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,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,裁判官黃國輝押後至 11 月 3 日裁決。
控方引述案例指,法庭可利用電話在案發時開啟等環境證供,推論被告的拍攝意圖,強調即使電話沒有事主的相片,不代表被告沒意圖拍攝對方私密部位。辯方反駁指,控方無法證明當時被告電話螢幕是發光及正運作中,亦無法證明被告曾按電話鍵及拍照,又指事主不可信、誇大供詞,更問「如果要拍嘅話,無理由揀個兩個腳夾住⋯⋯揀影唔到嘅嘢去影呢?」
近年「賣豬仔」案再現,32 歲女子承認誘騙兩女子到泰國,兩人再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,案件原定周二(29 日)判刑,惟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辯方陳詞不清楚,更一度指「誤導法庭」,下令再押後至 10 月 27 日判刑。被告繼續還押。
官引辯方書面本案不含恐嚇和暴力的加刑因素,並在庭上逐點查問反駁,稱「揸刀揸槍着軍服,唔夠驚嚇呀?唔夠威脅呀?⋯恐嚇可以用行動嚟恐嚇,用槍嚟押解都唔恐嚇呀?吓?」辯方大狀解釋陳詞期間向官致歉,「寫得唔好,法官閣下,唔好意思。」
青嶼幹線 2026 年 3 月發生嚴重車禍,一輛龍運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時,撞上一輛疑因故障而停泊在慢線之的士,釀成兩死。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「危駕致死」,案件周二(29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,以待警方調查。被告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,條件包括在報稱地址居住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