距離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仍有 6 日,房屋局周二(25 日)發稿提醒,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,須於期限當日下午 5 時前交回「接受收購建議信件」。發言人指,「從收購數字反映,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」。
發言人續指,限期屆滿後,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,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,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,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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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離 8 月 31 日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仍有 6 日,房屋局周二(25 日)發稿提醒,業主如接受政府收購建議,須於期限當日下午 5 時前交回「接受收購建議信件」。發言人指,「從收購數字反映,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」。
發言人續指,限期屆滿後,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,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,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須透過立法方式,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。
64 歲的士司機被指於今年 4 月黃金周假期,對喬裝成旅客的警員濫收車資,其後駕駛逃逸避開警方執法,被起訴 3 罪。控方周二(25 日)把危駕控罪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,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、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計程錶共三罪,判囚 8 周、罰款 3,000 元。
辯方求情時提到,被告事後自首能盡顯悔意,又指案發後的士總會已決定不再向被告發牌,不會有重犯風險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,被告駕車逃跑有機會傷及途人,幸案中沒人受傷,認為案中兩罪適宜判監,但因認罪和自首可酌情減刑。
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,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,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周二(2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,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。
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時任助理舍監,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,被控 5 項強姦罪,案件周一(24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庭上播放事主 X 的錄影會面片段,提及 5 次強姦事件。
事主以視像方式供稱,過程感到「好痛」、「好驚」,即使曾叫「唔好、no」,被告只叫她「細聲啲、唔好嘈」。X 又指,被告經常與她聊天,會跟她玩 Mario 遊戲,二人相處「OK」、「好 Friend」,但被告同時相當兇惡,若知道她把事件告訴其他人,被告會「好嬲」。周二(25 日)將繼續播放錄影會面片段。
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,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,並以威嚇手段要求對方非法性交。他被控勒索、威脅性交等罪,案件周一(24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,不提證供起訴,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,以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繼續受審。綜合承認事實及控方開案陳詞,被告從同袍接收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後,涉將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,又帶事主回家,更拍攝對方的裸照,並向她發訊息稱「你再唔上水,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」。案件周二續。
8 月 31 日為大埔宏福苑業主出售業權期限。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周日(23 日)在商台節目指,截至 8 月 21 日已有 94.7% 業主接受收購,當中 74.1% 已簽買賣合約,目前尚有約 100 戶居民未交回信件。黃偉綸形容,限期屬「嚴肅時間線」、不會延期,以免影響後續工作。
黃偉綸又指,政府會考慮立法收回業權,但因宏福苑並非重建或重新發展,現時法例不適用,預計政府於 2027 年處理。他說,若用到法律手段,會依法補償,不過目前法例,補償會參考收購時的市值,指宏福苑受災後價值,比起目前絕對有所減損,料「大幅不如」政府收購價。
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,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,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。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、其餘 7 罪脫,周一(24 日)在荃灣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被判監 18 個月,並須接受心理輔導。
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,見事主對他有好感,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。官引報告指,被告需社工跟進,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。至於事主,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,事後感世界不安全,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。
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助理舍監,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,被控 5 項強姦罪,案件周五(21 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現年 23 歲事主心智等同 9 歲小童,無法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利用,法律上屬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」。控方稱,被告在院舍房間性侵事主,事主疼痛下大叫「唔好」,警方後來在房間床單找到被告的精液。
事後診治事主的精神科醫生供稱,事主有狂躁抑鬱症病史,接受藥物治療後病情穩定,對強姦事件的嚴重性理解有限。辯方問及,事主曾有偏執想法,會否「妄想被他人陷害」。醫生回應,被害妄想是偏執表現之一,惟指事主曾服藥減低妄想和幻覺,案發後沒有精神失常,亦沒有妄想症狀。聆訊下周一續,事主將透過視像直播作供。
支聯會案周五(21 日)裁決,鄒幸彤 Patreon 前一天發文稱,懲教署自開審改變押送方式,不再單純鎖手銬,「還會加上腳銬、腰鏈、腳鏈」,並由懲教員用鐵鏈牽着走,也換上特製手銬令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,她捧着文件時手銬會「入肉」而壓痕整天都消退不了。
《法庭線》向懲教署查詢鄒說的情況、考慮甚麼因素為囚犯加上腳銬等,署方回覆指「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」,而不論身分,「一直致力提供穩妥、安全、人道、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