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 2017 至 2018 年派出臥底蒐證反三合會,該臥底其後任數宗案件控方證人,指證 38 人涉自稱是三合會成員等。當中一名岑姓被告於 2021 年被裁定罪成,翌年上訴得直、發還重審,同年另一裁判官審訊後再裁定罪成。被告再次提上訴,周二(21 日)在高等法院獲裁定上訴得直,同時撤銷其定罪及判刑。
法官張慧玲指,得悉岑再被定罪不久,該臥底就同一臥底行動於另案作供後,被暫委裁判官裁定他不可信,「我其實都覺得有唔妥㗎喇,呢件案件」,指該臥底已非首次被裁定不可信,「咁多情況之下,畀唔同嘅法庭唔信佢」。張慧玲又指,再審裁判官審訊時,一度拒納辯方法律代表解釋,又不容許再盤問該名臥底,稱上訴人「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」。
官認為不應再發還重審,「唔可以話件案簡單,但唔係嚴重到,要費時失事要第 3 次(審訊)」,遂直接下令撤銷其定罪及判刑,判詞稍後頒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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