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2 日,中大「二號橋」爆發衝突,4 人被控暴動。一名理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,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,上訴庭裁定得直,撤銷無罪裁決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
該理大生周三(13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,被判囚 33 個月。案情指,示威者無視警告向警方防線推進,期間投擲大量汽油彈,部分擲中警員,而警方於驅散時拘捕本案被告。
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,示威者企圖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,並衝擊警方防線,屬有預謀須加重刑責。官又指,被告原審後獲判無罪,控方的上訴應盡快提出,被告懷有合理期望可恢復自由,但審訊後的延誤及波折打破他的期望,會酌情減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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