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22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人欺詐其母親,稱自己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,要求母親提供港幣約 53 萬元的款項。兩人被控串謀欺詐罪,周一(15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,待警方調查,並批准首被告即事主兒子保釋,禁止他接觸控方證人;次名被告則被拒絕保釋,須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22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人欺詐其母親,稱自己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,要求母親提供港幣約 53 萬元的款項。兩人被控串謀欺詐罪,周一(15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,待警方調查,並批准首被告即事主兒子保釋,禁止他接觸控方證人;次名被告則被拒絕保釋,須還押。
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,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,隱瞞秘密「賣殼」協議,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。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,其餘 3 人續受審。
區院法官練錦鴻駁回詹培忠父子永久中止聆訊申請,指看不到控方故意拖延,亦不涉濫用程序或不公。案件周二(7 日)開審,控方並分兩天讀出開案陳詞。
控方指,詹培忠父子與馬姓商人以兩億元達成「賣殻」協議,由詹劍崙在上市公司「亞洲資源有限公司」董事會提出發行可換股票據,馬可承接票據以掌握公司控制權。控方指,可換股票據將大幅攤薄股東股權,若股東事前知悉「賣殻」協議不會同意。
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,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,隱瞞秘密「買殼」協議,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。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,其餘 3 人續受審,案件周四(2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詹培忠父子申請永久終止聆訊(法律 101 文章),指證監會於 2020 年表明不會起訴,卻在 2021 年 11 月突然起訴,質疑亦有調查事件的廉政公署「有計劃延誤」檢控,以免「打草驚蛇」,又指延誤令辯方難以找回相關文件和聯絡證人,造成不公。
控方質疑辯方是「有策略性地」不聯絡證人,又指案情複雜、調查需時,加上檢控前立法議員並非易事,所花費的時間亦不足以擱置聆訊。法官押後下周一續審,料屆時將作決定。
3 名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保險代理人,被控在 2015 至 2017 年,串謀另一代理人,訛稱 4 份保單由對方辦理,詐騙安盛佣金及獎金共逾 118 萬港元,兼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約 275 萬港元。當中兩人不認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串謀欺詐,及 1 項串謀洗黑錢罪全數罪成,還押至周一(25 日)連同先前認罪的 1 人一併判刑。
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,本案不涉國際元素或犯罪集團,犯案手法不䌓複,考慮被告由首次被捕至起訴歷時逾 3 年,出現延誤,因而減刑 6 分 1,判 3 名被告分別囚 35 個月、12 個月及 32 個月。
3 名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保險代理人,被控在 2015 至 2017 年,串謀另一代理人訛稱 4 份保單由對方辦理,詐騙安盛佣金及獎金共逾 118 萬港元,兼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約 275 萬港元。當中兩人不認罪,經審訊後周五(16 日)在區院被裁定 4 項串謀欺詐,及 1 項串謀洗黑錢罪全數罪成,還押至 3 月 25 日判刑。
暫委法官王證瑜裁定,涉案保單實際由部分被告經辦,其他被告亦對此知情,必定有協議使用不誠實手段,令安盛蒙受損失;他們也不可能不知涉案戶口收取的佣金,是犯罪得益,故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案件周四(8 日)踏入第 17 日審訊。
「嘉科」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被告梁永強續作供,認為造假的影響輕微,「但當然做錯,做得唔啱嘅層面,唔係我 access 」。他又指,公司高層基於法律意見,決定不披露造假,強調沒意圖欺騙土拓署,「我可以提意見,但係佢哋(高層)決定。」
他又解釋認為沒披露事件是愚蠢的原因,稱「disclose 咗係無壞,無 disclose 就去到今日嘅地步,搞到我要上法庭。」又指即使他最初認為應披露事件,但最終採納法律意見。案件周五續審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案件周三(7 日)踏入第 16 日審訊。
暫委法官嚴舜儀裁定案件表證成立(法律 101 文章),「嘉科」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被告梁永強選擇出庭作供。他稱涉案實驗室項目由次被告負責,而自己知悉造假事件後,「我好 surprise 同好震驚」,認為事態比想像中嚴重,系統和整體性出現問題,遂向上級反映。
梁又指,上級決定委派海外專家和律師加入調查,他當時有份參與調查及輔助專家,惟礙於「法律專業保護特權」原則,不能透露相關內容。案件周四續審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案件周五(8 日)踏入第五日審訊。
控方傳召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師作供,稱發現嘉科懷疑測試時間造假後,要求嘉科調查問題根源。控方指,被告在信件和電郵向署方交代內部調查進度,但從來提及測試物料造假,令土拓署的調查只集中於時間造假上。
辯方盤問時指,嘉科所作的內部獨立調查,負責的人員須與受查事件無關,藉此保障誠信和完整性,而這一點符合土拓署規定,而首被告當時負責內部調查,而次被告為其下屬,兩人均完全沒參與於受調查的造假事件之中;工程師均表示同意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交替的欺詐罪,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,詐騙約 200 萬元。案件周四(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四日審訊。
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劉文輝供稱,嘉科內部調查顯示 2016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,約 9% 測試涉在時間上造假,次被告保證會嚴肅處理。廉署及後調查發現,嘉科除時間上造假外,亦涉測試物料造假。
劉又指,嘉科在信件稱,從結構工程而言,物料造假沒引起關注,基於技術評估和法律意見,沒向土拓署披露。劉供稱,署方非常關注造假事件,擔心影響結構安全,又指造假事件是違規行為,嘉科有責任匯報。案件周五續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交替的欺詐罪,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,詐騙約 200 萬元。案件周三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3 日審訊。
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處副處長在辯方盤問下同意,造假事件不影響最終測試結果,涉案混凝土磚的抗壓力高於平均水平。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則供稱,造假事件後要求嘉科徹底調查,指事件影響測試可靠性及實驗室誠信。控方另引述土拓署信件,指事件不能接受,反映監管存有問題,要求嘉科加強品質管理。案件周四(7 日)續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