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用假「安心」「侵入」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

涉用假「安心」「侵入」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
政府規定,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,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,涉使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,各被控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不認罪,案件周三(2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

庭上提到,被告欲前往審計署辦公樓層上班,但於地面大堂被截停、發現疑使用假「安心」。時任總入境事務主任作供時指,被告曾說「畀次機會」,但同意相關對話沒書面紀錄。辯方盤問下,時任審計署主任秘書確認,大樓實際上為各部門共用,而審計署一向容許同事抵達辦公室外才掃碼。控方質疑「你哋部門冇跟(新安排)?」,秘書稱舊措施未被取締。

裁判官屈麗雯聽取雙方陳詞後,裁定表證成立。案件周四(25 日)續審,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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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用假「安心」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

涉用假「安心」侵入入境大樓 政府外判工程師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,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,涉使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,各被控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

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,還押 14 日後獲准保釋。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指本可判監,但接納被告有悔意,周五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,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餘下一名時任入境處職員被告不認罪,案件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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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涉用假「安心」非法侵入入境大樓罪成 官稱可判監、接納有悔意准索社服報告

工程師涉用假「安心」非法侵入入境大樓罪成 官稱可判監、接納有悔意准索社服報告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,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,涉使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,各被控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周四(20 日)判刑。

辯方呈上被告親撰之求情信,提及犯案為「一時諗錯咗,擔心私隱問題」;又指「還押期間深受教訓,初嚐牢獄之苦,知道自由嘅可貴」。辯方亦提及,被告母親須於 5 月接受手術,希望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,從輕發落。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,本可判監,但接納被告有悔意,批准索取社服令報告,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判刑,期間被告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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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判職員涉用假「安心」入入境大樓、「非法侵入」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、考慮判監

外判職員涉用假「安心」入入境大樓、「非法侵入」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、考慮判監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,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,涉使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,各被控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不認罪受審,周四(6 日)被裁定罪名成立,被告須還押候判,期間准索背景報告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「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」,僅爭議何謂「侵入」,而相關措施現已消失,重犯機會極低。裁判官王證瑜則表示,被告阻礙社會抗疫,考慮將被告判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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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助理涉用「安心回家」入灣仔入境大樓罪成 准保釋候判 官指故意魚目混珠

入境助理涉用「安心回家」入灣仔入境大樓罪成 准保釋候判 官指故意魚目混珠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使用假「安心」,被控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不認罪受審,裁判官林子勤周四(3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,准保釋至 4 月 12 日求情及判刑,期間索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已收悉處所擁有人、即入境大樓向職員發出的電郵,指職員必須於進入大樓前掃瞄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而被告不只沒掃碼,更使用「安心回家」。官續指,「安心回家」是網頁、非應用程式,與官方「安心出行」的實際操作「有根本性分別」,被告明顯是故意以虛假「安心出行」魚目混珠,在明知無許可的情況下進入處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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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無罪 官指大樓地面無獨立二維碼

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無罪 官指大樓地面無獨立二維碼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「安心」程式被控,其中 34 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,裁判官何慧嫻周四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被告獲當場釋放。控方指,被告在大堂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截圖「侵入」入境大樓。

裁判官認為,被告曾否使用該截圖非重點,而是被告有否按規定掃碼。官指出大樓地面沒有獨立二維碼,認為「(被告)根本不能掃描二維碼,因為根本不存在。」

裁判官又指,被告不可能隨便掃描一個二維碼,以進入大樓,否則反而有違「安心出行」追蹤確診者的用意,故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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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入灣仔大樓 職員:被告上班樓層設二維碼、毋須地面掃瞄

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入灣仔大樓 職員:被告上班樓層設二維碼、毋須地面掃瞄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「安心」程式被控。其中 34 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,案件周一(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

副部門主任秘書供稱,由於入境大樓出入口眾多,當局遂把大部分樓層分成三部分處理,職員需於地面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但被告任職的樓層設有獨立二維碼,可到達相應樓層才掃描。負責截查的入境事務總主任則於庭上供稱,同事轉介被告給他時,曾提及被告使用「安心出行」的截圖。

控方完成舉證後,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,並押後至周二(28 日)續審,屆時被告會決定是否出庭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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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用假「安心出行」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

認用假「安心出行」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。5 人被指在當天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「安心出行」,被控一項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 23 歲女文員認罪,周五(24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,政府因疫情嚴峻而推出「安心出行」,藉程式追蹤感染個案以盡快阻截社會傳播鏈,保障公眾健康安全。被告用假程式,令政府不能有效達致協助市民抗疫目標。但考慮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誤信網上資訊,擔心「安心出行」存有私隱風險而用假程式,現已感自責內疚,相信被告因一時愚昧犯案,相關報告亦正面,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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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助理涉用假「安心」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

入境助理涉用假「安心」入灣仔大樓 控方結案稱辯方須證有權限 官指舉證責在控方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「安心」程式被控。其中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被告不認罪,案件周三(2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。

控方指,辯方須證明被告有否合法權限或解釋進入大樓,遭裁判官林子勤反駁「呢個係控罪元素喎」,舉證責任在控方。控方低頭翻查文件後,稱「我 miss 咗呢度(控罪內容)」。

辯方則提出,被告下載涉案虛假程式時,政府未有通告提醒市民,該如何下載正確的安心出行程式,故被告一直真誠相信正使用正確版本。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裁決,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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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助理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入境大樓 官裁表證成立 2.22 結案陳詞

入境助理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入境大樓 官裁表證成立 2.22 結案陳詞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,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,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「安心出行」,被控一項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。其中一名任職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被告不認罪,案件周三( 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裁判官林子勤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被告不作供,亦不傳召證人。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作結案陳詞。

裁判官早前質疑,被告身處的大堂位置未有規定掃「安心出行」。控方周三重申,政府公告列明所有市民進入政府大樓時,必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,而被告當日目的為上班,「唔係喺大堂隨便咁行」,因此他是在知情下使用虛假「安心出行」。辯方則指,被告非意在入侵,控方須證明被告無其他可能、且無合法辯解或權限進入大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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