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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師稱疫下借「大耳窿」無力還款遭恐嚇  車內放棍自衛 認藏武判囚 2 月

廚師稱疫下借「大耳窿」無力還款遭恐嚇  車內放棍自衛 認藏武判囚 2 月
31 歲甘姓廚師 2021 年 8 月在荔枝角被警方截查,發現車內藏有棍、板手及錘各一把,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。他周三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,求情稱疫情下開工不足,因而向「大耳窿」借貸,無力償還後被對方恐嚇,遂放上述物品在車內自衛。

被告正就另案服刑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陳詞後,判囚 2 個月,當中 1 周與另案分期執行,即被告加監 1 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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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 十個月|藏彈簧鋼棒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18 歲廚師提上訴遭駁回

8.31 十個月|藏彈簧鋼棒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18 歲廚師提上訴遭駁回
2020 年 8.31 太子站事件 10 個月,18 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,搜出「光時」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,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判入勞教中心。廚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,上月開庭審理後,即時遭駁回申請。法官陳慶偉周一(13 日)頒下判詞指,原審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證供屬合理,又指當晚旺角有事發生,「上‍訴‍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,相信與紀念『8.31』不無關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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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遊行|6 人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.29 再訊

9.29 遊行|6 人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.29 再訊
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」,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,反對修訂逃犯條例。事隔逾兩年半,有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,周二( 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
6 人年齡介乎 18 至 30 歲,暫毋須答辯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,押後 7 月 29 日再訊,待辯方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他們續准以 3,000 至 4,000 元現金或人事擔保保釋,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不得離港,及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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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5 荃灣|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今開審 官准 1 警匿名屏風後作供

8.25 荃灣|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今開審 官准 1 警匿名屏風後作供

2019 年 8 月,有網民發起「荃葵青遊行」,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,警方事後拘控多人,其中 5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。案件周四( 2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控方指,被告的衣著裝備、以及身處案發現場的行為,能鼓勵其他示威者,壯大集結的聲勢;控方另為一名警員申請匿名令,指其「工種比較特別」,望法庭批准他使用特別通道出入,以及於屏風後作供,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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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涉鐳射筆照警罪成囚 4 月 曾被告知不起訴 後遭重新檢控 官:拖延已久酌情減刑

男子涉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 4 月 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 官:拖延已久酌情減刑

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,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,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。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。被告丟棄該證物後,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。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,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周三( 1 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。

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,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,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,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,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,明顯有備而來,非一時衝動。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,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,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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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暴動案|20 歲大專生擬認暴動等 3 罪 沒申保釋還押 7 月再訊

理大暴動案|20 歲大專生擬認暴動等 3 罪 沒申保釋還押 7 月再訊

2019 年 11 月中,有示威者響應「三罷」佔領紅隧附近的理工大學,被警方圍堵約兩周,多人被捕。 20 歲大專學生被指持有鐳射筆參與理大暴動及抗拒警員,被控參與暴動等 4 罪。案件今(5 日)在區域法院再提堂。辯方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,被告擬認一項暴動罪、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務人員共 3 罪,剩餘一項暴動罪將存檔法庭。惟控方未完成修改案情撮要,申請押後至 7 月 12 日再訊,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。被告沒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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