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,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,寫上煽動字句,被控一項「23 條」下的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及三項「刑事毀壞」罪,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。辯方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,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拒絕被告保釋。被告須還押候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,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,寫上煽動字句,被控一項「23 條」下的「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及三項「刑事毀壞」罪,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。辯方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,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拒絕被告保釋。被告須還押候訊。
民主派初選案周四(17 日)展開第四日上訴聆訊,雙方完成刑罰上訴陳詞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稱將在 9 個月內頒下判決。早前出獄的岑子杰到庭旁聽;散庭時,梁國雄、林卓廷向旁聽揮手,楊雪盈則露齒笑。
被告方爭議刑罰分級、量刑起點過高,指梁國雄、林卓廷、黃碧雲不應被裁定為「積極參加者」,其中,大狀沈士文力陳,林、黃沒有公開支持謀劃、「幾乎保持沉默」,兩人面對的 7 年量刑起點,有如指他們的角色等同同案更激進的被告,原審實屬錯誤。
被告方又爭議減刑因素,如陳志全、何啟明任公職多年,應獲更多減刑;鄭達鴻一方指,其量刑起點應與同屬公民黨的譚文豪有別;鄒家成、黃子悅另涉暴動案,代表大狀指原審分期執行判刑,對兩人是沉重打擊、毀滅性。
民主派初選案周三(16 日)展開第三日上訴聆訊,被告方已完成定罪上訴的陳詞。黃碧雲、林卓廷一方指,原審錯誤引用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在九東論壇的發言,裁斷黃碧雲、林卓廷對黨的否決立場知情,同意參與謀劃,又指沒證據顯示民主黨對否決有一致立場。
鄒家成、余慧明的代表大狀分別舉例指出,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兩人作供時過度干預,包括公開評論鄒的供詞「沒有邏輯」,亦阻止辯方大狀及另一法官陳仲衡擬對余提問,令她無法解釋對「五大訴求」看法。兩人代表指,被告有權獲得公平審訊。
何桂藍一方則稱,立會議員有責任向政府反映民意,亦獲民意授權,反問議員反映市民的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律政司一方則就 4 名被告方的陳詞,作口頭反駁。案件周四續,由被告方續就刑罰上訴陳詞。
民主派初選案周二(15 日)展開第二日上訴聆訊,律政司一方回應被告方的聯合陳詞,指是「立足錯誤」,因控方不只是指控被告沒審議預算案的內容,而是由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至導致特首下台,整個過程才構成濫權,又指被告方的說法及舉例是荒謬。
對於被告方爭議,顛覆罪條文中的「非法手段」,在普通法的同類原則下應限於與使用武力相關及刑事行為。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,不能應用該原則,又指原審裁決正確,而被告方的詮釋是荒謬、不合邏輯、有違《國安法》立法目的。
被告方逐一就個人案情陳詞,反駁原審的裁斷,指鄭達鴻、楊雪盈所屬的港島區沒就運用否決權達共識;梁國雄所屬的社民連沒改變立場;質疑對具良好紀錄的陳志全有罪推論不穩妥;就針對林卓廷的證據亦處理不當。案件周三續。
法院外|王百羽、陳寶瑩到庭 警方劃採訪區、稱不方便讓記者「行嚟行去」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13 名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;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,律政司亦提出上訴。上訴聆訊周二(15 日)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,早上 7 時半,法院外已有約 50 人,排隊輪候公眾席。
有旁聽市民指自己曾為社民連義工,亦曾為林卓廷助選,希望可表達支持。亦有旁聽者直言自己有在初選投票,認為若被告參選違法,「我哋都係共犯、有份授權佢哋選。」記者採訪排隊人士時,被警員要求在警方以橙帶、鐵馬劃分的記者區,才可進行訪問。之後記者進入輪候隊伍,亦被警方帶到一旁搜查隨身物品。
法庭內:律政司陳詞:被告方立足錯誤 顛覆罪若僅限武力違《國安法》目的
民主派初選案周一(14 日)展開首日上訴聆訊,彭卓棋確認退出上訴。就劉偉聰獲裁無罪,律政司指原審過度考慮劉沒贊同〈墨落無悔〉一事。劉自辯時重申,不曾提倡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、要求特首下台,或者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被告方各大狀亦開始陳詞,指出原審裁決多處錯誤。就顛覆罪條文的「非法手段」,被告方指《國安法》是為香港市民、普通人而設,當中「非法」應限於刑事行為,反問若一般人無法理解條文意思,「這個人又如何能夠規範自己的行為呢?」
被告方亦爭議,原審裁斷否決預算案是濫權屬錯誤,指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是由選民賦予,「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權力,這並非濫權」;又力陳司法不應該干預立法會的運作和權力行使,「政治應留在政治舞台,由公眾決定,而非法官」。
法院外|王百羽、李予信到庭旁聽 警方一度以行動為由 不准記者採訪排隊人士
民主派初選案,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讓步,屬於「非法手段」,後果必然嚴重阻撓政府。但多名不認罪被告提出,沒有收到戴耀廷發出的「35+」協調文件,對協議非完全知情,而參選者就運用否決權亦未有達成共識。
法官指戴耀廷以 WhatsApp 發送文件,而戴與區諾軒有多人的電話號碼,加上各人亦知悉有關否決權的討論,認為足以裁定被告必然有收到文件。就何桂藍,官指觀乎她在庭上多次提出反對,指若沒收到文件,難以相信她不會追問,裁定她非誠實可靠。
至於否決權共識,官以戴耀廷宣布不要求簽署協議,終引發〈墨落無悔〉出現一事,推論協調已有共識。至於「會運用」與「會積極運用」的分別,官指〈墨〉的出現已令這問題變得無關重要,形容該聲明是加強推動戴耀廷目標的「額外機制」。
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 第五篇(共五篇,連結見文末)
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4 名男子,指他們為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,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「港獨」的組織。其中 3 人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「串謀分裂國家」罪,包括一名 15 歲男學生。案件周五(11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涉案另一名被捕男子,則獲警方暫准保釋候查。
3 名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子裝置,是否有其他涉案資料。15 歲男生申請保釋遭拒,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。另外兩名男子則沒保釋申請,還押至 8 月 28 日再訊。
辯方一度為 15 歲男生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,惟控方提醒裁判官,在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,涉及國安案件不可每 8 天申保釋覆核。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13 名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,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,律政司亦提出上訴。司法機構周五(11 日)在網站公布,上訴聆訊將於下周一(14 日)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,正庭將設 47 個公眾席,連同延伸庭,公眾籌共有 405 張。
聆訊暫預需時 10 天,由 3 名審理的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