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。鍾周四(10 日)刑滿出獄。據傳媒報道,鍾沛權於清晨 5 時半左右,由私家車接載離開赤柱監獄,期間私家車拉上窗簾。
計算連同早前已還押日子,鍾沛權一共被囚 21 個月,未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。同案中定罪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判刑時則因身體狀況,獲判可即時釋放的刑期。林已就定罪提出上訴,排期 2026 年 9 月處理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。鍾周四(10 日)刑滿出獄。據傳媒報道,鍾沛權於清晨 5 時半左右,由私家車接載離開赤柱監獄,期間私家車拉上窗簾。
計算連同早前已還押日子,鍾沛權一共被囚 21 個月,未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。同案中定罪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判刑時則因身體狀況,獲判可即時釋放的刑期。林已就定罪提出上訴,排期 2026 年 9 月處理。
警方國安處早前以國安法下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拘捕 5 人,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,多次經電話、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,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,並發放宣揚「台獨」和「港獨」等訊息。被捕 4 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,35 歲男子則被控 4 項《公安條例》下「炸彈嚇詐行為」罪,周三(9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控方指,案件仍有待警方調查,申請押後再訊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再訊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
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,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,早前被控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俗稱 23 條)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案件周三(9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,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。辯方沒有保釋申請,被告繼續還押候訊。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45 名罪成被告 2024 年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。14 名罪成被告先後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;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,律政司則以「案件呈述方式」提出上訴。上訴庭將案件排期由下周一(14 日)開始聆訊,暫定需時 10 天。
司法機構最新顯示,案件由 3 名法官負責審理,分別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,惟暫未顯示聆訊地點。
另據了解,原本提出刑罰上訴的譚得志早前已經自行撤回,司法機構網頁未再顯示譚為訴訟方。《法庭線》周一向律政司查詢,律政司周二晚回覆,譚得志已通知法庭放棄其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,法庭遂根據法例規定駁回有關申請。
47人案審訊 上訴、判刑、裁決、出獄報道一覽
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政府制訂專門政策、財政,亦採取執法行動,但不少資訊都未有公開。《法庭線》整理過往 5 年政府公布、回應查詢等情況,發現當局拒披露資料的理據大致可分為 4 類(見內文表)。
最常見的是引《國安法》第 14 條訂明「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」,涵蓋國安委會議、國安開支、國安委意見等,由於意見適用於不同情況,例如特首任命指定法官,特首辦亦有引用第 14 條等原因,拒絕確認指定法官的身分。
另一類常見理據為「維護國安工作信息」,雖未在法律列明不可公開,但政府曾經據此拒向傳媒確認特首有否發出證明書,以及拒答立法會議員,有關規管非政府組織收受海外資助的書面質詢。
記者亦發現,政府就是否披露個別資訊的取態於 5 年間有變,例如指定法官、國安檢控專員的身分,由原本或原定會公開,到後來不予公開。
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,本港國安執法機制已相當透明,外國代理人及敵對分子一直收集資訊,認為政府盡量減低風險是「絕對不值得驚訝」。他又指很多海外司法管轄區,包括「五眼聯盟」國家都有相類似做法。
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三篇(共三篇,連結見文未)
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《國安法》在香港實施 5 年,強調與本地法律銜接、兼容,奉行普通法的香港法院,如何處理兩者法律原則和詮釋的衝突或不一致?本地國安法律與機制持續加強,法院對政府的主張又有何取態?
《法庭線》整理比較近期的案件,顯示法庭大部分情況接納政府的主張,例如上訴庭在「《願榮光》禁制令案」,指出就特首發出證明書,法院應對行政機關的判斷「予以絕對遵從」;在挑戰沒有獄中減刑的司法覆核案,原訟庭亦認同,新做法並非額外懲罰,甚至「有助更生」。
在少數案件,法院肯定普通法的原則,亦劃出內地法律適用的界線。例如終審法院在「支聯會拒交資料案」重申,公平審訊的權利是最重要,控方若堅持引用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或需考慮撤控。
可見未來,預計仍有一些爭議待解決。例如在「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」,控辯爭議顛覆罪條文中「非法手段」的詮釋,該上訴案將於今年 7 月中開始,在上訴庭聆訊。
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二篇(共三篇,連結見文未)
香港進入「國安時代」5 年。政府就危害國安罪行或活動,累計拘捕 332 人,檢控 189 人。《法庭線》統計,綜合《國安法》、「23 條」及舊煽動罪,至今共 61 宗國安案件進入法庭,55 宗已完成原審階段。
餘下的 6 宗,包括審訊中的「黎智英案」、預定今年 11 月開審的「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」,以及待處理的「黃之鋒被指勾結案」、「郭鳳儀父親被指處理資產案」等 4 案。
過去這一年多,「23 條」實施,多人被控新罪;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審結,僅 2 人無罪。上訴案件中,政府在「支聯會拒交資料案」終極敗訴,但在「譚得志煽動案」終極勝訴。馬俊文、張敬生挑戰懲教署不予提早釋放雙雙失敗。
此外,超過 140 個被捕的人暫未被起訴,包括「612 基金」信託人陳日君樞機等人、「懲罰 MEE」的前香港眾志成員,部分人仍未獲發還護照,離境須獲批准。被通緝的海外港人則增至 19 人,其在港的家人被調查。
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一篇(共三篇,連結見文未)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,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,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、可即時釋放的刑期,當庭獲釋。
林紹桐不服定罪,早前提出上訴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上訴庭將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,預料審期 3 日。
綽號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的馬俊文,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,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成判囚 5 年。他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,惟在「23 條」新安排下,未能提早釋放,最遲延至今年 11 月刑滿。
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再上訴,上訴庭周二(24 日)駁回申請。判詞指,《監管釋囚條例》內的附表,並無涵蓋危害國安罪行,至「23 條」生效後,《條例》經修訂才適用於國安犯,故不存在上訴方稱,「23 條」生效增國安評估門檻,使馬失法定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的權利。
就上訴方指國安定義模糊,上訴庭反駁,國安定義雖然廣泛,但非含糊不清或恣意。上訴庭指,廣泛定義提供靈活性,又指國安概念可隨時間轉變,「以應對國家安全面臨現有和新的威脅」。官另下令馬支付訟費。
2023 年 12 月,黎智英國安案開審,《蘋果》高層、重光團隊(SWHK)成員等 6 人,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法官於 2024 年 7 月裁定表證成立。4 個月後,還押近 4 年的黎智英出庭作供,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 52 日作供。辯方在提問尾聲說:「這就是黎先生的『史詩式』(epic evidence)證供」。
《法庭線》整合 52 日供詞內容,分成國際聯繫篇、《蘋果》編採篇(見另稿),讓讀者更易理解黎智英供詞重點,本篇內容圍繞黎與外國政要、重光團隊、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」(IPAC) 的關係,以及黎本人於《國安法》後有否呼籲制裁。
黎盤問下確認,曾自費介紹美國前官員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認識,但否認自己是美台「中間人」,亦否認透過「外國代理人」請求制裁。至於 SWHK、IPAC,黎指在庭上才知悉這兩個組織。他確認,曾就全球登報行動墊支 ,但當時不知道收款方身分。控方引黎與 IPAC 創辦人裴倫德的對話,證明黎支持該組織,黎指僅出於禮貌回覆。
控方另指,黎透過 Twitter 帖文、「Live Chat」節目呼籲制裁。黎承認,《國安法》生效前提倡制裁,但《國安法》生效後沒有,因知道請求制裁是罪行「等同自殺」,又指即使提及制裁,僅陳述事實及作出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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