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,兩度非禮一名女子,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。陳不認罪,控方為事主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,辯方反對,案件周五(2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。
案件以內庭聆訊處理,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,批准控方申請,事主將以視像形式作供。案件將於 5 月 21 日開審,陳續准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,兩度非禮一名女子,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。陳不認罪,控方為事主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,辯方反對,案件周五(2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。
案件以內庭聆訊處理,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雙方陳詞,批准控方申請,事主將以視像形式作供。案件將於 5 月 21 日開審,陳續准保釋。
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,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,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。肇事六旬司機今年 10 月承認一項「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周二(1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被判囚 13 個月、罰停牌 2 年,期間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。
案情提及少年被撞後,頭部有骨折、腦內出血等情況,留醫 3 個月出院後仍要接受腦外科等 9 科治療。法庭其後索取的醫療報告則指,少年已於案發同年 11 月完成治療,身體康復進展良好,現可步行、運動。
辯方求情稱,被告事發後深感自責、平日睡不安寧,未來不打算再駕駛。官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燈,但指他輕微超速、有相當嚴重的不專注,即時監禁無可避免,罪責屬於中等較低,考慮他認罪、沒案底、高齡等因素而酌情減刑。
六旬漢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,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再縱火。陪審團接納被告可能遭女友激怒,裁定他誤殺及縱火罪成,謀殺則無罪。被告周五(29 日)被判監 15 年,他聞判時低頭,不時發出索鼻子聲音,又用紙巾抹眼。
就誤殺罪,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較案例嚴重、差勁、卑劣,因死者最小僅 8 歲,她們除身體蒙受多處刀傷、嚴重出血外,亦因吸入大火濃煙窒息致死,形容有「非常殘暴元素」。就縱火罪,官則指接納沒預謀犯案,損毀亦限於涉案單位,但指不能忽略對鄰里構成莫大風險。
官判刑時亦引述辯方求情,稱被告在結識女友前,悉心照顧患病、2019 年去世的妻子,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父親、慈愛的祖父,望法庭輕判,讓他餘生可與家人一起度過。
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,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,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,隨後縱火。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,陪審團周四(7 日)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,裁定誤殺及縱火罪成、謀殺無罪。(關於謀殺及誤殺之區別,詳見《法律 101》)
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。陪審團以大比數 5 比 2,裁定被告 3 項謀殺無罪、誤殺罪成;縱火則以 7 比 0,結果一致裁定罪成。另外,陪審團裁定被告因「激怒(provocation)」,曾受挑釁而大比數裁定他誤殺罪成。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,指誤殺罪沒量刑指引,須時考慮判刑,辯方亦指須時準備案例,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(12 日)求情。
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,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,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,隨後縱火。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,案件周三(6 日)於高院續審,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,陪審團將於周四起退庭商議。
法官總結證據時指,3 名死者死於刀傷和火警,其中被告的女友身中過百刀,她的其中一名女兒亦身中 36 刀。辯方指被告在情緒失控下殺人,早前提出屬誤殺,但控方拒絕接納。
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,喪妻後認識案中的女友,為對方近乎花光儲蓄,她常恥笑自己年老及貧窮,而案發當日自己被誣衊持刀,終令他失控殺人。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說謊,例如 3 名死者被發現時疊在一起、面朝天是非常奇怪,應思索是否被告殺人後將她們疊起。
大埔林村梧桐寨於 2022 年 10 月,發生塌樹奪命意外,64 歲村長處理村內枯樹時,遭樹幹塌下擊中昏迷,送院後證實不治。死因庭周二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天研訊。
事發前勘察過涉案枯樹的樹藝師供稱,當時已發現沒有樹葉、樹皮有脫皮情況等,證實屬於「死樹」,又指樹枝部分容易脫落,建議整棵移除。但她同意不代表要即時移除,又指如果有即時倒塌的風險,才會建議即時移除。
樹藝師又同意,移除樹木亦屬高風險工作,需要相關牌照。他們會把報告交予地政署作審核,讓署方審批是否移除樹木。
大埔林村梧桐寨於 2022 年 10 月,發生塌樹奪命意外,64 歲村長處理村內枯樹時,遭樹幹塌下擊中昏迷,送院後證實不治。死因庭周一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,預料審期 5 日。
綜合村民的證供,2019 年時已有村民投訴枯樹樹枝掉落,死者曾多次致電地政總署投訴,地政回覆稱沒即時危險。因有長者不時經過枯樹,前往拜神,死者遂決定自行鋸樹。村民稱,死者將枯樹鋸開,凌空架在旁邊樹木。兩人交談間,樹木突然擊中死者,令他口鼻及後腦流血。
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,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,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,隨後縱火。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,案件周二(22 日)於高院開審。
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,隨後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年幼女兒同居。被告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指,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,女友又有外遇,指要結識年輕男性。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,稱要與對方「一齊死」,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。
控方續指,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,原打算同歸於盡,但因「頂唔順」濃煙而逃離現場。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,而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,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。案件周三續。
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,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,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。司機周二(1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承認「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法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,再索取報告,被告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當晚出席宴會後駕車回家,正看自己所駕路線是否正確,沒留意紅燈。案情指,警方到場後發現少年不省人事,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。事故造成少年多處骨折、腦內出血,左眼視力、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。
六旬的士司機,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,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,釀成 2 死 4 傷,當中包括孕婦、幼童。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被判 8 年監禁、終身「釘牌」。
其中一名傷者周二(23 日)入稟高院,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,遂入稟向他索償;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