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博前影片製作人指患讀寫障礙,未能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,被上司公開指責犯錯。他周二(7 日)入稟區院,指僱主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要求書面道歉,並就收入損失、情感損害等賠償。
入稟狀指,原告入職後被指示人手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,受僱前並不知情,亦曾告知上司患有讀寫障礙,但仍被要求處理字幕;原告製作馬來西亞選舉結果的片段,拼錯勝出者的名字,因而被公開責罵,其後被轉職至初級職位。
原告其後獲診斷患讀寫障礙、專注力不足/過度活躍症、學習障礙、焦慮障礙等,永久不適合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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