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1 五周年,《法庭線》整合數據,至今有 24 人涉當晚太子、旺角衝突被控,全部案件已審結,共 21 人罪成。記者翻查法庭紀錄、判詞、監警會報告,重組事發經過(相輯、時序表見內文)。
在示威者破壞車站、於車廂中與乘客衝突兩個階段,分別有 4 及 5 人次被控,涉及暴動、刑毀等。案情指示威者掌摑、扯頭髮等,有罪成被告判囚 5 年半,是事件中最重。有乘客擔任控方證人,承認曾推開女子,但未有被控;判詞另形容,有乘客曾「取出鎚仔防衛」。
另一關鍵階段是在太子站月台,大批警員追捕示威者,共 15 人次被控,涉襲警、阻差等。監警會報告指警方被批評濫用武力,而警方解釋有人用雨傘、利器襲警,故使用「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,包括警棍及胡椒泡劑」。
此外,24 名被告分為 3 批被起訴,最後一批 16 人事隔近 4 年才被控。控方解釋因警員證人重疊;法庭則接納檢控有延誤,對部分被告酌情減刑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