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

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

現年 40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,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,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判囚 8 年。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,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 5 年

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、法官薛偉成周五(3 日)頒下判詞指,涉案彈藥未曾使用,保存於原有包裝內,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,對「槍癡」而言,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,故原審法官以 1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。另外,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,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,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,上訴庭認為,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。

法官認為,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 7 年,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,沒其他加刑因素,進一步下調刑期至 4 年 8 個月。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,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,可望即時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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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至5年 上訴方稱僅槍迷、沒用作非法用途

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至5年 上訴方稱僅槍迷、沒用作非法用途
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,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,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判囚 8 年。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,案件周二(8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、法官薛偉成聽畢雙方陳詞,裁定上訴得直,把刑期由原有的 8 年減至 5 年,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。上訴人散庭時,向親友豎起姆指。上訴方另申請訟費,但被駁回。

上訴方強調,上訴人是槍械迷,所管有槍械沒有用作非法用途。律政司一方則認為,上訴人把槍械的不同部件,分批從海外運送到港,明顯為避免在運送過程被發現,可以推論他打算作非法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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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

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
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,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,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判囚 8 年。他不服刑罰,周三(18 日)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。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,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,並補充指,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,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,故批出上訴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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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入稟提司法覆核女囚犯夏季不可穿短褲 本民前鍾雪瑩撤申請 庭上未提原因

2021 年入禀提司法覆核女囚犯夏季不可穿短褲 本民前鍾雪瑩撤申請 庭上未提原因
前「本土民主前線」成員鍾雪瑩,被指涉及 2019 年 12 月大埔開槍案,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現正還押。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囚犯,夏天仍要穿長褲,2021 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指署方做法涉性別歧視,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。

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鍾雪瑩,曾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助理,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。案件周二(20 日)在高等法院提訊,鍾沒有到庭,亦沒有律師代表。法官高浩文指鍾在雙方同意下撤回申請,庭上未有進一步提及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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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
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0 人被控暴動等罪,2 人在開審前認罪,餘下 8 人不認罪,當中 7 人周五(29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一人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;一名社工罪名不成立。

案件押至 8 月 6 日求情、8 月 19 日判刑,法庭另為案發時 14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期間眾人還押。大部分被告聞判後神情冷靜,離開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揮手,亦有親友掩面痛哭。

法官王詩麗指,部分被告戴頭盔等裝備,「準備隨時作戰」,又指他們互相壯大暴動者聲勢,藉此鼓勵、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。至於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,法官稱他獲上司指派到場為年青人情緒支援,強調當時其行為可疑,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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