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,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,被控窺淫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。被告承認當中 7 罪,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;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,理應以身作則,遵守道德規範,但他卻貪一時快感,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,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,有機會改過自新,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,但決定網開一面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,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,被控窺淫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。被告承認當中 7 罪,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;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,理應以身作則,遵守道德規範,但他卻貪一時快感,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,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,有機會改過自新,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,但決定網開一面。
54 歲教師被指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,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,被控窺淫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,案件周五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至 9 月 6 日再訊,被告獲准以 5,000 元保釋。
消防員涉於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,女消防隊長發現後報警處理。警方調查期間於被告家中搜出另外 7 段偷拍影片,內容為被告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情況。消防員被控 7 項窺淫及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名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,周四(4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。
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,偷拍地點為消防局內,事主在這些地方對於窺淫的警覺性較低,另考慮到案件橫跨時間不短,但認為被告在消防隊內表現良好,案件後積極治療,相信繼續治療下重犯機會低。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後,判囚 22 周。
2023 年 10 月,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,偷拍 2 名女學生。被告周三(21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3 項窺淫罪。
案情指,兩事主在女廁內看到有黑色物體伸至其廁格,另一事主則發現一個藏有手機的紙箱。警方在被告單位內搜出 16 套校服,大量女性衣物,包括他到德望學校身穿的校服。
辯方求情時建議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惟裁判官表明,涉案罪行非常嚴重,懷疑被告存心犯案,明言須判監處理,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、精神科及心理報告,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,被告期間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
2021 年 10 月,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,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,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,公開發布該影像。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,被裁定罪成,周三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。
裁判官何慧嫻指,被告暗中偷拍事主,並上載事主裸體照任人觀看,行為令人極之厭惡,斥其不顧事主權利和尊嚴。官指,本港人口稠密、「樓望樓」,需向公眾傳達訊息,不容暗中偷拍鄰居。
官又指,任何人在其私人空間內應受保障,不應在不知情下被拍攝,或因拍攝者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,將偷拍相片發布。
2021 年 10 月,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,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,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,公開發布該影像。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,周五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還押至 3 月 20 日判刑,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就被告供稱好奇、八卦,沒有暗中拍攝,裁判官何慧嫻形容其說法牽強、狡辯,質疑若非偷窺心態,為何要用望遠鏡瞄準事主,並以電話拍攝對方。她又指,若這不算窺淫「便會違反立法精神、目的,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」。裁判官又斥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,行為令人髮指,社會不能接受。
2023 年 10 月,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,偷拍 2 名女學生。被告早前被控 1 項窺淫罪,案件周三(21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控方申請加控被告 2 項窺淫罪獲批;修訂控罪指被告涉操作及安裝設備犯案,事主增至 3 人。案件押後至 4 月 3 日再訊,待辯方檢視文件。被告續准以 17 萬元現金,及 3 萬元人事擔保外出。
37 歲入境事務主任,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,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,並分別於 Telegram 群組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。他否認 1 項窺淫罪、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,案件周五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
被告選擇作供,多番否認有意「偷窺」、「窺淫」,先後稱「點會係偷?我坐喺自己屋企張書枱」,又稱拍攝時沒掩蓋自己,「唔係拉底窗簾 ,挖個窿」等,亦指「我又唔係飛虎隊咁笠住個頭,我點暗中呢?」
控方問「你同唔同意見到有女性赤裸上身,你係唔係唔應該多望?」被告答視乎情況,稱「除咗一個男人會有好奇心,如果有個人赤裸上身,冇必要長期 staring」。辯方指「香港好多地方嘅樓同樓比較近」,被告的行為是「冇禮貌」,而將相片放上網「令人討厭」,但並非暗中觀察。案件押後 3 月 8 日 裁決,被告續准保釋。
2023 年 6 月,伊利沙伯醫院發生「走犯」事件,一名 64 歲翁涉因非禮女童等事還押,期間稱不適送院,並從醫院逃離羈押。被告早前被起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,及後再加控逃離合法羈押罪,案件周四(1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控方申請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改為窺淫罪,其餘兩控罪不變,並將案轉介至區院,於 12 月 28 日答辯。辯方不反對,亦沒申請擔保。被告續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