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,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,先後勒索她 9,000 至 1.5 萬元,威脅須每月性交、當他性奴,又強逼少女口交,否則公開照片。 案件原定周一(7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暫委法官周燕玲指,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,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,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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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,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,先後勒索她 9,000 至 1.5 萬元,威脅須每月性交、當他性奴,又強逼少女口交,否則公開照片。 案件原定周一(7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暫委法官周燕玲指,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,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,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,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,先後勒索她 9,000 至 1.5 萬元,威脅須每月性交、當他性奴,又強逼少女口交,否則公開照片。 陸周一(24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、猥褻侵犯、勒索等 5 罪,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,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、被告精神科報告。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,事主年輕,被告卻進一步威脅,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,又要求她付錢,更不斷更改要求,形容案件性質嚴重。
2021 年 8 月中旬,一名 17 歲女子,疑不滿另一名 14 歲少女與心上人性交,遂帶同 6 名朋友在尖沙咀酒店內輪流羞辱,除掌摑、腳踢及將其撼牆外,又要求她舐鞋底,甚至將摺疊的拖鞋塞進其陰道,事後更在朋友間分享有關影片。年僅 14 至 18 歲的 7 女 1 男,早前承認非禮、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共 10 罪,其中 5 人周二( 23 日)在九龍城法院判刑。 辯方求情指,協青社職員讚揚次被告態度盡責、勤奮,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。但裁判官崔美霞指,次被告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,考慮到事主無力反抗,對其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,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,最終判入教導所,並分別判處其餘 4 人感化、教導所及更生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