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名男女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、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。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,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,她不服定罪上訴,周二(16 日)在高院聆訊。
上訴方提出 3 項爭議,包括批評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,聽取控方證人供詞時,如同「坐咗入格鬥場」,取代主控提問,「基本上主控官都唔使問咁濟,就全部問題佢問晒」;又在上訴人作供情緒激動、哭泣時,不批准休庭讓她平復情緒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原審法官的介入屬後期,也不關乎本案爭議點,故不致構成審訊不公;而上訴人警誡下承認對縱火、房內藏武等知情。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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