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歲倉務員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,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,隨後發現他與當時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,及拍下過程。
他周二(3 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。特委法官陳政龍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判刑,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,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7 歲倉務員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,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,隨後發現他與當時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,及拍下過程。
他周二(3 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。特委法官陳政龍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判刑,並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,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
2024 年 3 月,39 歲律師被指在青衣珀麗灣一單位,兩度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,以及錄製其祼體影片,被控兩項「與年齡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」及一項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罪。案件周五(1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被告還押至 7 月 5 日再訊。
2023 年 6 月,伊利沙伯醫院發生「走犯」事件,一名 64 歲翁涉因非禮女童等事還押,期間稱不適送院,並從醫院逃離羈押。被告早前被起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,及後再加控逃離合法羈押罪,案件周四(1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控方申請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改為窺淫罪,其餘兩控罪不變,並將案轉介至區院,於 12 月 28 日答辯。辯方不反對,亦沒申請擔保。被告續還押。
4 名 15 至 18 歲男女,涉於今年 10 月 3 日襲擊一名未成年女生,及拍攝其裸露照片和影片。4 人被控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、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等罪,周四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辯方則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陳詞後,拒絕 4 人保釋,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。其中 3 人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 10 月 26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。
據了解,事主與 4 名被告相識,分別遭 4 人掌摑和毆打。
30 歲倉務員被指於 2021 年透過網上交友程式認識 9 歲女童後,邀對方到其寓所,涉強姦女童並拍下性交過程。他被控各一項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,案件周一(15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。辯方申保釋,控方反對;裁判官覃有方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,辯方保留 8 天覆核權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,並於 5 月 23 日處理保釋覆核,期間被告還押候訊。
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,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,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,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,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,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。她在警誡下稱自己迷信,早前承認「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」等共 4 罪,法官張慧玲周三(15 日)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3 年。 法官指案情匪夷所思,「自己同老公性行為俾啲女睇,為佢哋身體好?性教育?」又斥責她為人母親,不但沒有保護女兒,更協助性侵,女兒因而𠝹手自殘。法官又批評她沒有親自向女兒道歉,僅透過律師於庭上致歉,反問「你叫個女睇報紙?」 法官著她「好自為之,盡自己本分」,與女兒建立關係。
3 名男警員涉嫌在 2021 至 2022 年間,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,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,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,並揭發事件。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、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,周二(18 日)分 3 案在區域法院提訊。 3 人均無律師代表,親自處理聆訊。由於其中 2 人正申請法援,另一人擬聘請私人律師,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6 及 8 日,期間各人續准保釋。 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確認,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,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一名 43 歲地產中介涉嫌於 2022 年 3 月在其寓所內,與 15 歲少女性交及拍下影片。他被控一項「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」和一項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。 控方指,案件涉及 31 段錄影會面,需時審視和考慮法律意見。裁判官崔美霞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3 名警員被指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 15 歲少女,與她發生性行為,並拍下少女色情照等。3 人被控「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」及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等 10 罪。周四(11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 3 人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7 日再訊,以待準備文件,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。3 人准以 8,000元保釋,須居於報稱地址,交出旅遊證件,不得離港,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2020 年 12 月,少年借 16 歲男生的手提電話後弄丟,男生索償不果,在屋邨梯間推對方落樓梯,又以膠拖鞋及告示牌襲擊他,並聯同另一位女童拍下其祼照,勒索 9,000 元。患有過度活躍症的男生早前承認襲擊、勒索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,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陳慧敏指案情嚴重,但考慮其年紀、心理狀況適合判入院舍,最終判入勞教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