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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女稱因封關逾期留港 不知屬刑事罪而認罪 提撤認罪被拒、終院裁上訴得直發還

內地女稱因封關逾期留港 不知屬刑事罪而認罪 提撤認罪被拒、終院裁上訴得直發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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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.17再訊

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.17再訊
2020 年 7 月,3 名男子在屯門街頭欲邀 2 名陌生女子喝酒,纏擾間對方男友和友人到場,發生肢體衝突,其中一人在追截時被捲入車底,最終不治。8 人被控俗稱「傷人17」的「有意圖而傷人」等罪,其中 1 人認罪,但於法官裁定不認罪同黨「傷人 17」無罪,改裁其中 6 人罪責較輕的「傷人 19 」罪成後,認罪被告遂申請推翻答辯,周一(15 日)在區域法院處理。

辯方解釋,與被告溝通時過於側重定罪機會及刑期長短,忽略了證據分析。控方形容,被告屬「輸打贏要」,如法庭批准他推翻答辯或「開先例」,造成「反不公」的情況,指「咁樣唔會達至公義囉」。

法官林偉權表示,被告放棄認罪扣減,以換取審訊權利,不等於會獲無罪判決,難言有「著數」。他又強調「公義一定關於事實」,但辯方似乎過於關注刑期,沒作事實探討,考慮到司法公正原則,最終行使酌情權,批准被告更改答辯。由於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接納被告改認「傷人 19」罪,案件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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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、「好茅」

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、「好茅」
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,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,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。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,分別被控「公職人員收受利益」等 3 罪,周五(1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
前警員原表示認罪,看畢修訂案情後,申請撤銷認罪答辯,遭裁判官斥「點會咁兒戲㗎,一時認罪一時唔認罪押後」。當值律師又指,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,希望法庭等候。案件因此數度押後,至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,申請押後再訊。

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做法「好茅」,如同騎劫法庭和「走後門」,又指被告曾任警員,應比其他市民更熟悉法庭程序,「未去過法庭,未做過刑事案件㗎?… 無人有特權㗎喎」。覃指法庭難以在被告無律師代表下繼續處理案件,「我問你,我有咩選擇?除咗押後之外… 我無啊,你唔繼續,我一定要押後。」最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(15 日)再訊,被告獲准保釋。另一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,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,待律師索取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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