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名男子周日(7 日)被指在旺角偷走一輛紅色專線小巴,並駕駛至上水,其中一名 19 歲青年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、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,及無牌駕駛 3 項罪名,案件周一(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被告有保釋申請,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其保釋申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3 名男子周日(7 日)被指在旺角偷走一輛紅色專線小巴,並駕駛至上水,其中一名 19 歲青年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、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,及無牌駕駛 3 項罪名,案件周一(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被告有保釋申請,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其保釋申請。
4 名 15 至 18 歲男女,涉於今年 10 月 3 日襲擊一名未成年女生,及拍攝其裸露照片和影片。4 人被控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、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」等罪,周四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辯方則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陳詞後,拒絕 4 人保釋,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。其中 3 人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 10 月 26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。
據了解,事主與 4 名被告相識,分別遭 4 人掌摑和毆打。
2020 年 7 月 1 日,《國安法》生效翌日,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。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,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。他否認企圖縱火、刑事損壞等 5 罪,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,還押至周一(25 日)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。辯方求情指,報告內容正面,撰寫報告的主任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。被告亦不希望進入拘留期可達 3 年的教導所,求進入勞教中心,以盡快獲釋,重投工作。法官王詩麗則強調報告無約束力,「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,你想點就點」。法官續指,被告承認「收 3,000 蚊嘅底下進行破壞」,「無知、愚昧、自私」,及罔顧他人安危。官考慮他成長路途坎坷,兒時遭父母拋棄,其後誤入歧途,進入黑社會及濫藥,更為賺快錢犯案,判其進入教導所,以較長時間重整價值觀。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拘捕 13 人包括「12 港人」案被告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。當中 21 歲蔡姓青年被指協助他人製造炸彈,被控「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毀財產罪」,自 2020 年 4 月被起訴後一直還押。 青年周四(10 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。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詞後拒絕讓被告保釋,他須繼續還押。 13 名被捕人中,21 歲蔡姓青年及另兩名被告以外的 10 人,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下罪名,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。
2020 年 1 月 26 日,農曆年初二晚,有市民到旺角一帶,紀念 2016 年旺角騷亂,有示威者製作路障。及至凌晨,有男途人踢示威者路障,一名案發時 18 歲的男生,被指在朗豪坊外腳踢該男途人,參與「私了」,及後被警員拘捕,警誡下稱「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,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」。男生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。 法官李俊文引述報告時指,被告患有自閉症,亦確認收到社告的老師、社工、父親及本人撰寫的求情信。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19 日判刑,期間被告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