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36 歲藥房銷售員涉在女兒 8 歲至 13 歲時,多次趁女兒入睡時性侵,並兩度強姦她。女兒向班主任傾訴,始揭發事件。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、兩項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」罪及兩項非禮罪,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周一(22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。
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,斥被告性侵年僅 8 歲的親生女兒「根本喪盡天良、有違人性」,形容其行為「自私、禽獸」,不單沒履行父親的責任愛護女兒,更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多次性侵,視她為泄欲工具,徹底摧毁女兒的童年甚至一生,且至今沒展露悔意,或尋求女兒的原諒。
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,顯示她出現創傷壓力症狀,認為自己不配被愛惜,害怕與異性接觸,曾有自殺念頭,亦表明不會原諒父親。報告認為她難以展開正常生活。庭上有親屬一度低頭拭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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