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於淘大商場「金聲琴行」非禮 16 歲女學生。他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女學生在錄影會面供稱,被告在課堂中撫摸其右手、右大腿。她又指,被告曾捉着她的手放在男方下體上,捏其膊頭及頸部,伸手入她的衣服內碰到鎖骨下方,並以下體頂撞其背部 2 至 3 下。辯方則指出,被告糾正事主蹺腳的坐姿時,手部被事主雙腿夾着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於淘大商場「金聲琴行」非禮 16 歲女學生。他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女學生在錄影會面供稱,被告在課堂中撫摸其右手、右大腿。她又指,被告曾捉着她的手放在男方下體上,捏其膊頭及頸部,伸手入她的衣服內碰到鎖骨下方,並以下體頂撞其背部 2 至 3 下。辯方則指出,被告糾正事主蹺腳的坐姿時,手部被事主雙腿夾着。
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、未執業時,在西營盤單位非禮、襲擊兩人,案件原訂周三( 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
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,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;控方反對申請,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,並表明是「最後一次」押後,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辯方另透露,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。
一名 33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,被指於 2025 年 9 月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他人,被捕後再於中區警署踢爛門閂。案件周一(11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。
被告承認刑事損壞罪但否認非禮罪,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以英文進行審訊,將為事主安排特別通道出入,及在屏風後作供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,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、吞精,在警誡下聲稱是「訓練」。兒子告訴母親,惟她未即時報警,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,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。被告周三(6 日)認罪,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。
控方透露,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。辯方求情稱,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,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,法官質疑其說法。
31 歲男護士前年在浸會醫院病房內,涉嫌趁一名 14 歲女童熟睡期間,把她的手放在陰莖位置,並疑露械十數秒。他否認 2 項非禮罪,周三(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。
涉事女童在錄影會面中形容,被告的下體僵硬微暖,「好似腸仔」,又指被告露械時一直望着她,沒有立即整理褲子,隨後解釋「條褲有啲鬆,跌咗落嚟,希望無嚇親你」。女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有 150 度近視,只能「隱約感受到」被捉手摸下體。
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、恐嚇對方,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。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,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,承受沉重心理壓力,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。辯方反對,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,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。
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(29 日)批准控方申請,指證人離鄉別井,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,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,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,符合司法公正,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。
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,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,被判監 10 周。高院周二(28 日)處理其上訴,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,他續准保釋。
上訴方指,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,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。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,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,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,還危害法紀,判刑並無不當。
48 歲高級海關關員,涉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海關大樓,拍女同事的腰及臀部,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,案件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被告准以 1,000 元現金保釋,待 6 月 11 日再訊。
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馬線車廂內,觸摸一女子臀部及觸碰另一女子裙擺,事主拍片並上載至互聯網。被告自首並承認非禮罪,周三(1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日。
控方引述感化報告,指被告除於本案外,在其他地方亦有「相類同行為」。辯方則引述感化報告,指被告年幼起目睹家暴而有創傷,「唔識表達自己情緒」,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。惟官指,初犯和年青均非可免除一般刑罰的因素,法庭需向大眾發出「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係零容忍」的訊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