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
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「掂」陰部

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「掂」事主陰部
現年 47 歲男子,涉 33 年前(1990 年,當年 14 歲)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,分別強姦、非禮二人,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。被告否認強姦、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,案件周四(4 日)在高等法院續審。

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,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,「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」,X 叫痛後停止行為。他亦承認曾拳打 X,指「覺得啲人錫哂佢哋」,如長輩會帶同 X  飲茶,「我咁耐都無,覺得係妒忌囉。」被告另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,或以墨水筆插其下體。

兩事主於 2018 年分別發訊予被告,內文提到指稱的性侵事件,X 警告被告「喺街上見到我,你當過街老鼠走(開)去」;Y 則斥其「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,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。」數天後 Y 報警,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。播畢片段後,控方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。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會否作供,法官張慧玲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五(5 日)續審。

Read more

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、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:「我需要公義」

47 歲男否認 33 年前強姦、非禮兩表妹等 3 罪受審 事主作供:「我需要公義」
現年 47 歲男子,涉 33 年前(1990 年,當年 14 歲)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,分別強姦、非禮二人,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的私處。被告否認一項強姦、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案件周二(2 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
事主 X 視像作供稱,被告當時嘗試用下體,及後用筆侵犯她的私處,令她非常疼痛。她一直沒說出事件,直至 2018 年胞姐誕下女嬰,欲相約親戚家人用膳,令她憤怒,庭上哽咽稱「佢(被告)已經搞咗我...佢咁樣對我哋,點解仲要約佢呀?」

X 隨後與丈夫、胞姐及家人說明事件,最終報警。她庭上又稱「我需要公義」,「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返自己呢段歷史」。辯方另透露,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事主兩姐妹的襲擊及非禮罪。審訊周三(3 日)續。

Read more

被指3年間多次撞、摸胞妹胸 被告稱玩耍「撞嚟撞去」 控方質疑與警誡口供不符

被指3年間多次撞、摸胞妹胸 被告稱玩耍「撞嚟撞去」 控方質疑與警誡口供不符
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,遭父親指插下體、脫去內褲稱「生咗好多毛,叻女」,又遭胞兄摸胸等,兩人在警誡下分別稱「淨係摸咗個女三次」及「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」。胞兄否認 5 項非禮罪,法官游德康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。

胞兄選擇出庭作供,他指自己與事主關係良好,兩人不時玩耍以膊頭「撞嚟撞去」,控方其後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提到兩人關係一般,被告則指因事主「無端端話我非禮佢」、「有啲嬲先話一般」。控方另提出,被告趁家人忙碌或睡覺時,數度侵犯事主;被告均不同意。

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,辯方將傳召事主的同學作供。事主父親則承認 4 項非禮罪,還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,期間索取女童 X 的創傷報告。

Read more

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

醫生下體裝震蛋車廂內貼近女子臀部 非禮罪成 求情指被告疫情間為香港獻身
一名 30 歲醫生涉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,在港鐵車廂內將「震蛋」貼在下體,從後貼近一女子的臀部,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。被告不認罪受審,周二( 4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,期間索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。

警員早前供稱,目擊被告不斷將下體貼向事主臀部、「追住佢咁」,拘捕被告搜身後發現他攜震蛋遙控、電芯、膠兜等。被告警誡下稱,「因爲工作壓力大,放震盪器喺下體頂女仔屁股攞快感」。

辯方求情指,案發正值疫情最嚴重之時,被告自願到啟德隔離設施當值,「為香港獻身」,又指本案「冇對事主造成心理烙印,係簡單嘅非禮事件」。

Read more

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

男護士認非禮病人被除名 不滿護士管理局沒指明期限提上訴 官裁上訴得直

荃灣港安醫院 34 歲男護士被指 2019 年 5 月在病房內,乘女病人服藥昏睡期間,摸其胸部和舔其乳頭,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,被判囚 8 個月。及後護士管理局進行聆訊,委員會裁定男護士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,但沒有指明期限。男護士不爭議要被除名,但要求指定期限,遂提出上訴。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、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三(1 日)頒下判詞指,涉案性侵行為令人震驚,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,護士管理局裁定無限期除名顯然不恰當,下令局方撤銷相關命令,重新考慮除名期限。 男護士:不滿被除名沒指定期限局方指可隨時重新申請 男護士尹柏光(案發時 34 歲)被控於 2019 年 5 月 13 日,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兩次非禮 X。他於 2019 年 12 月承認兩項非禮罪,被判囚 8 個月,於 2020 年 5 月底出獄。護士管理局接獲匿名投訴,於 2021 年 11 月展開首次聆訊,尹求情指他已因本案受罰,又指當時因妻子婚外情,情緒失控犯案,沒有得到快感。護士管理局應尹的要求押後聆訊,以取得相關報告了解其精神情況。局方最終根據《護士註冊條例》下令他須除名,但沒有指明期限。尹要求局方指明期限,否則有如被「永久除名(life sentence)」。 判詞引述護士管理局一方指,局方不同意尹「永久除名」的說法,認為尹可隨時重新申請,而且不指明期限對尹而言反而更便利。 判詞:無限期除名比有限期嚴重得多 上訴庭判詞反駁,無限期除名相較於有限期嚴重得多,屬最嚴苛的懲罰。至於本案是否適宜以此作懲罰,判詞引述案例指,過去 18 年僅有一名註冊護士因偷藥誤殺女友罪成,而被裁定終身除名。本案中尹的性侵行為固然令人震驚、怪異及具侵略性,但非最嚴重的性罪行。判詞又提到,尹因妻子的婚外情而承受精神壓力,衝動犯案,他聲稱沒從中得到快感。 代表男護士的一方另呈上其他專家報告,指他的生活已逐漸安定下來,並接受適當治療,重犯機會不高。男護士一方認為相關報告可消除局方的疑慮,他亦坦承過錯,希望局方信納他重犯機會低。 判詞:局方須撤銷無限期除名 重新考慮時限 法官指綜合而言,無限期除名對於本案顯然過重及不當,遠超合理水平,下令局方撤銷相關決定,改判上訴人有指明期限的除名。至於應由法庭抑或護士管理局決定除名時限,法官認為,管理局成員曾親自審視證供,加上局方有責任確保業界維持專業水平,以維持公眾信心,因此應交由局方專家作專業判斷。法官最終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兼獲訟費。 非禮案情指,事主 X 案發當晚服藥後入睡,醒來時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拉起,有人摸其胸部。她無力反抗,隨後再感到有人抓其乳房及舔其乳頭。她醒來後投訴,警方拘捕尹柏光。閉路電視顯示,尹曾先後 6 次出入病房,與事主獨處,DNA 化驗亦顯示事主乳房留有尹唾液。 CACC248/2022

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

兄長認4年間多次非禮胞妹 兩度要求跪下口交 還押候判
現年 22 歲電子工程學徒涉在 2013 至 2016 年間,以金錢和零食換取年輕 3 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,又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,並指胞妹曾自願為他手淫。被告周三(1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「猥褻侵犯」罪,及三項「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」罪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本案眾叛親離,有家歸不得,現已有悔意,又引述事主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。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。同案另一被告,事主的表哥亦涉嫌 4 度非禮事主,被控四項「猥褻侵犯」罪,續准保釋至 3 月 29 日再訊,以待考慮答辯意向。

Read more

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父親認摸時年9歲女兒下體 胞兄涉摸胸不認罪受審

父兄涉5年間多次非禮女童 父親認摸時年9歲女兒下體 胞兄涉摸胸不認罪受審
現年 16 歲女童被指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,被父親指插下體、脫去內褲稱「生咗好多毛,叻女」,又遭胞兄摸胸等,兩人在警誡下分別稱「淨係摸咗個女三次」及「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」。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,父親認罪還押至 3 月 3 日再訊;事主胞兄不認罪,案件周二(28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
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,提及兄長「借啲意用手踭揩我個胸」,又稱曾向祖母反映事件,惟對方指哥哥只是不小心,女童認為「點解可以連自己個妹都搞?」案件周三(3 月 1 日)續審。

Read more

警司被控殘廁非禮、咬傷同袍7罪 轉介區院3.7再訊

警司被控殘廁非禮、咬傷同袍7罪 轉介區院3.7再訊
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,被指於 2022 年 6 月,2 日內 3 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,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,咬傷數名同袍。

他被控非禮、危駕及襲擊共 7 罪,案件周三(15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,並轉介至區域法院,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。陸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
Read more

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

47歲單程證男涉中港多次強姦及非禮約13歲繼女 否認8罪受審
47 歲持單程證內地男被指於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,分別於雲南寓所及繼女的葵涌寓所,兩度強姦當時 13 至 14 歲的繼女,以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等,他被控強姦及非禮等共 8 罪。案件周一(6 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
控方開審陳詞指,事主與家人到雲南探望被告時,被告曾在駕駛電單車期間,伸手觸摸事主私處,又在雲南寓所及事主在葵涌的寓所兩度強姦繼女,強迫事主為他口交及手淫等。而事主在錄影會面形容,當被告觸摸其私處時,她曾叫「唔好再整我」,但不獲理會。案件周二(7 日)續。

Read more

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

涉四度性騷擾兼職導師 補習社男東主罪名不成立 官指行為可能出於安慰
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,在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,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。他否認所有控罪,周一(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。被告聞裁決後向法庭兩度鞠躬,並當場獲釋。

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決時指,控罪僅倚靠事主的證供,無他人直接目擊。事主供稱被告聞其頭髮稱「點解你頭髮咁香嘅」,而被告辯稱經過時「不小心聞到」,裁判官認為,評論他人體味不一定具性騷擾意圖。

至於事主曾因 DSE 成績不理想在被告面前哭一事,裁判官認為,被告辯稱拍其膊頭作安慰並非不可能,另提及雖然大腿是女性的敏感部位,但被告拍事主大腿也可能是安慰的行動,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斷被告有罪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