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,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,強姦 9 歲寄養女童,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。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,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兩項罪成。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(14 日)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11 年。
法官認為,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,案發時事主 X 年僅 9 歲,與被告年齡相差多年,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,X 事後承受心理創傷。而 X 於 5 歲時已在被告的寄養家庭暫住,視被告妻子為「第二母親」,事件涉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,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,強姦 9 歲寄養女童,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。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,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兩項罪成。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(14 日)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11 年。
法官認為,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,案發時事主 X 年僅 9 歲,與被告年齡相差多年,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,X 事後承受心理創傷。而 X 於 5 歲時已在被告的寄養家庭暫住,視被告妻子為「第二母親」,事件涉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。
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,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,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。葉否認 2 項非禮罪,周三(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,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。
綜合控辯案情,事主供稱,當被告「揸」其胸部時,她用力推開被告,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,事主曾要求停止。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。
裁判官稱,這是「一對一」的指控,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,從閉路電視可見,案發後,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,兩人表現自然,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、想盡快離開。官又指,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,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,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。
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,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,現正服刑。
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,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,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,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, 7 月作出拘捕。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,周五(12 月 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
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,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,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;控方不反對,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,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,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,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。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,被告續准保釋。警方早前回覆指,被告已被停職。
曾任保安的七旬漢涉於 2014 至 2022 年間非禮及襲擊一對孫女,孫女於 2022 年向社工揭發事件。該男子周五(24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、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 5 罪。
案情指,兩孫女於 2014 年分別約 8 及 10 歲。被告曾掐年幼孫女 X 的頸,將她離地舉起致難以呼吸,事後再取刀威嚇兩人勿告發事件。案情又指,他趁長孫女 Y 洗澡時撬開廁所門,又曾經與 Y 爭執期間,揮拳襲擊其右臂。
暫委法官勞潔儀質疑,與事主同住的嫲嫲是否知情,形容她自私,又指本案案情較辯方呈上的案例嚴重,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。
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,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,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,經審訊後周二(14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練錦鴻指,4 名事主口供相同之處,皆極之模糊,但幾乎如出一轍,而事主供稱發生猥褻侵犯事件的地點,都有其他學生在場,「正常來說,在該處進行猥褻侵犯,似乎在事實上比較困難,而多次發生更近乎沒有可能」。
法官又指,事主當時對被告行徑「逆來順受,沒有投訴」,再考慮 4 人投訴之時,正值有人提出要更換老師,認為事主所述或只是指稱情況的一部分,即不滿被告教學方法及態度、對事主過份親暱,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完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曾猥褻侵犯。
26 歲前溜冰教練在討論區,看到有網友提出交換女伴私密照,為了看網友女友的私密照,遂向對方發送中學時期前女友的裸照及影片,包括顯示前女友胸部、裙底及為他手淫等。該男子早前承認非禮、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9 罪,周一(13 日)在區院被判囚 12 個月,全部刑期同期執行。
辯方邀請判社服令;暫委法官王證瑜指,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,雖然部分控罪中,被告與事主為同校情侶,涉案行為亦得到其同意,但兩人分手後,「縱使後者(事主)不斷要求佢刪除物品,仍然繼續管有物品,直至佢 23 歲」,更為了與網上的人交換色情物品,而「自私自利地」發布物品,涉 82 張照片及 4 條影片。
67 歲退休男子被指於 1986 至 1987 年期間,在旺角某單位非禮約 10 歲女童,被控 5 項非禮罪,周一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1 月 30 日再訊,轉介區域法院處理,被告以 1,000 元現金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。據悉,被告與事主相識。
一名韓國女直播主持今年 9 月 11 日凌晨,在中環直播時,疑被人尾隨及非禮。46 歲印度籍男廚師事後被捕,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,他周四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判囚 3 個月。
辯方求情時稱,被告為香港永久性居民,但其一家包括其三子女均身在印度,其中長子癱瘓、病情反覆,難以赴港團聚,他為此借酒澆愁,染上酒癮,一時衝動及無法控制下犯案,望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納指,呈堂片段中,被告聽到事主大聲求救後逃逸,可見並非醺醉,而他不顧事主反抗和拒絕,非禮行為更變本更厲,包括壓事主至牆上,事主顯然極之驚慌,認為案情嚴重,被告行為有損香港聲譽,法庭必須保護包括遊客在內者免於恐懼,須處判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