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《華爾街日報》 指律政司仍需時考慮是否介入、押後7.2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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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協指至少13傳媒機構 共數十記者及家人遭「系統性」滋擾 已就事件報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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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協入稟覆核運輸署收緊記者查車牌 高院批司法覆核許可 最快7月開庭審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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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HKFP》法庭記者被跟蹤 警方調查 記協指有男子區院記者室外徘徊

《HKFP》法庭記者被跟蹤 警方調查 記協指有男子區院記者室外徘徊
英文網媒《Hong Kong Free Press》上周報道,該媒體一名法庭記者上周三(22 日)被兩名戴免提耳機的男子跟蹤,該記者由住所到辦公室,期間乘搭地鐵,被尾隨超過一小時。據《HKFP》發布片段,涉事記者向其中一名尾隨的男子查詢,男子拒回應,又一度走入男廁。《HKFP》就事件報案,指警方回應正進行調查。

香港記者協會周一(27 日)發聲明,指除了《HKFP》外,有多家傳媒的記者反映,上周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的記者室外徘徊,其中一人守候逾一小時,有記者指該人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。

記協指,相關事件均涉及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,對有關記者被跟蹤的情況非常憂慮,指新聞工作者,特別是法庭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壓力,會令社會大眾擔心採訪權利受損,對本港新聞自由百害而無一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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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,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「學人計劃」

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,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「學人計劃」
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,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,他否認一項「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」傳票控罪,案件周三(28 日)審結,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(2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,罰款 2,000 元。

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,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,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,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。至於陳指燈柱「重疊」令他混淆,裁判官認為,個人觀察錯誤、疏忽、不合理過失,並不構成合理辯解。

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「學人計劃」。他於庭外指,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,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「矇咗成年」,指若「矇都冇所謂,點解要有條綫喺度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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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

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
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,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,他否認一項「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」傳票控罪,案件周三(2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

陳自辯並供稱,案發於晚上,加上路面瀝青顏色、路面傾斜、天橋燈光及陰影等,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,稱當時只想「搵位停車」,強調無意衝燈。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,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,不會與停車綫混淆;陳不同意。

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(29 日)中午裁決。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,參加「學人計劃」,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「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」,但亦已「prepare for the worst(為最壞情況準備)」,希望不要節外生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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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

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
網媒《Channel C》副採訪主任、記協主席陳朗昇,本月 7 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,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。警方其後落案起訴陳朗昇一項「阻差辦公」罪及交替的「阻礙公職人員」罪,周四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陳朗昇否認控罪,案件排期至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,預計審期 2 日。另外,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前往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「學人計劃」,為期半年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,本案沒有離境限制,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,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。

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所長尼爾森在 Twitter 表示,歡迎陳朗昇於 10 月到訪牛津大學,成為「學人計劃」一分子,又指大家都期待接待這位傑出、資深記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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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記協主席陳朗昇不認罪 因擬赴英進修提前 9.28 開審

涉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記協主席陳朗昇不認罪 因擬赴英進修提前 9.28 開審

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被指 2021 年 7 月,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,被控一項「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」傳票控罪,周四(2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,並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,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。 案件原排期在今年 10 月開審,惟陳指他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「學人計劃」,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。 陳擬 10 月初赴英進修 案件提前 9 月審 被告陳朗昇(40 歲),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,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2 時 37 分,在新清水灣道(西北行)鄰近清水灣道,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,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。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,親自答辯表示不認罪,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,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,他亦無意衝紅燈。他同意上述路面的攝錄機運作正常,不需要相關專家證人作供。 案件原定排期 2022 年 10 月開審,惟陳朗昇稱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「學人計劃」,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,預計一天審期。控方將傳召 3 名證人,即兩名警員,以及涉案數碼攝影機的陳姓維修人員。 KCV109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