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,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,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,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周五(19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,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,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,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,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,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周五(19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,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,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。
28 歲男子涉於 11 月 20 日,在藍田損壞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,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案件周四(1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2 月 5 日,待索取文件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。官亦批准被告保釋,條件為 500 元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50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 9 日在港鐵深水埗站 D2 出口外,損壞屬於立法會九龍西換屆選舉候選人鄭泳舜的一枝旗桿,被控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五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保安在庭內、外數次呼叫被告名字後,指「法官大人,係冇人應嘅」,及後經控方申請,裁判官朱文瀚發出拘捕令,並撤銷被告的擔保。
鄭泳舜為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選區候選人,同區其他候選人包括關煒曦、劉愛詩、梁文廣、龐朝輝。
56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25 日,損壞 4 幅屬於立法會新界西北候選人梁明堅的旗幟,被捕後在警誡下指「飲咗少少酒,一時唔開心」才損毀旗幟。男子周四(4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「刑事損壞」,被判囚兩個月、緩刑一年,並需要向梁明堅賠償 150 元。
官指選舉係「特別好重要事件」,被告行為或阻礙選舉工程,需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。
梁明堅為新界西北選區候選人,同區候選人包括周浩鼎、莊豪鋒、甘文鋒、陸頌雄。
29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13 日在旺角行人天橋,損壞 3 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海報,被控「刑事損壞」罪,案件周五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裁判官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,被告獲准以 400 元保釋。
24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,在柴灣撕毀兩張立法會換屆選舉海報,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三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被告獲准自簽 2000 元、守行為兩年結案,控罪獲撤銷。案情指,有途人發現案發地點有選舉海報損毀,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,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。
法律101|何謂「簽保守行為」?如何決定撤控與否?
編按:本文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作重要更正,原文指被告在「無綫新聞」手機程式發出「比家超见记者」推送通知,實為錯誤。涉事共 23 條通知,包括「比家超见记者」,但被告僅被指發出其中 5 條,並不包括「比家超见记者」那一條。
青年 2022 年登入《無綫》職員錯誤發出的連結,在「無綫新聞」手機程式發出「李家超見記者」等多條推送通知(App push),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,判社會服務令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案件周三(12 日)於高院處理,暫委法官李俊文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。
上訴方指出, TVB 的系統自動授權予公眾進入,上訴人或認為自己獲授權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沒證供指出 TVB 授權進入系統,而上訴人具備電腦知識,理應懷疑系統出錯,不會誤會自己獲得授權。
71 歲男子周三在青衣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,周五(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「刑事損壞」。裁判官陳慧敏判被告罰款 500 元、向政府賠償 18 元。
一名 16 歲印度籍男學生,上周六(18 日)涉在港島線車廂內,蓄意伸手干擾車門,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案件周一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,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,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。
被告獲准保釋,條件包括 3 萬元現金、2 萬元人事擔保,遵守宵禁令,不得踏足任何港鐵站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