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周二(4 日)被人淋紅油,在場保安亦被襲擊。一名 49 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,他被控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,案件周三(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於庭上需要普通話傳譯協助,暫時毋須答辯。控方指,需時等候本案受襲事主的醫療報告,以釐清控罪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,還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16 歲印度籍男學生,上周六(18 日)涉在港島線車廂內,蓄意伸手干擾車門,被控一項「刑事損壞」罪,案件周一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,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,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。
被告獲准保釋,條件包括 3 萬元現金、2 萬元人事擔保,遵守宵禁令,不得踏足任何港鐵站等。
前公民黨成員「霸氣哥」曾建峯,被指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,以黑色噴漆噴上「6436」、蠟燭圖案,被控刑事損壞。他至開審前改為認罪,周四(18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有條件感化令。
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指,被告醉酒不是求情理由,其行為可能令人受煽惑,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,又指其行為自私,不能姑息,但接納感化報告指他已意識問題,認為感化令可防止重犯,「聽從感化專業意見未嘗不可」。
判罰後,曾建峯在法院外表示承擔了自己的責任,希望當權者亦可以勇於承擔責任,又稱「6436」的字句是否煽惑破壞安寧,留待大眾判斷。
前公民黨成員、人稱「霸氣哥」的曾建峯,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,以黑色噴漆噴上「6436」、蠟燭圖案,被控刑事損壞。案件原定周四(4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母親健康變差、小說創作不順利,喝酒後干犯本案,行為實屬不智,惟他之前一直奉公守法。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押至 9 月 18 日判刑,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,強調仍有機會判監。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42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 21 日,在大角咀損壞兩張駐港國安公署的告示,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四(24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,待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,了解被告是否適宜答辯。
控方透露,案件主管接觸被告時發現其精神狀況,故希望索取精神科報告。辯方申請保釋被拒,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。
據報道,案發地點鄰近「23 條」附屬法例下的國安「禁地」之一,是國安公署擬建總部的附屬設施範圍。
創作「金錢自由」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,被指於 2023 年,在葵涌損壞店舖、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,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,周四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控方提出押後 6 星期再訊,辯方則反對押後,指案件只涉 3 個塗鴉,而被告已遭還押近一個月,希望盡快處理案件。控方遂指,在案件相冊發現另外 2 個塗鴉,會考慮加控,又透露警方調查期間,發現被告於 2023 年,另涉兩宗案情相似的刑毀案,有待調查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,並批准陳的保釋申請。
創作「金錢自由」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,被指 2025 年 1 月,於中、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,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、帳蓬、圍板、排檔及電箱等,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,周一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
控辯雙方達成協議,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,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。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,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,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,及回饋社會。辯方指,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,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,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。
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,緩刑 24 個月執行。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,000 元的賠償金,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。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,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,須繼續還押候審。
創作「金錢自由」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,被指於 2025 年 1 至 2 月期間,涉及 20 項刑事損壞。保釋候訊期間,他再被指於 2023 年,在葵涌損壞店舖、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,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,周四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被告暫准毋須答辯,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 日再訊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辯方申請保釋被拒,需要還押候訊。
一名 23 歲男學生,周一(3 月 31 日)涉於城大食坊及圖書館內襲擊他人、偷竊他人財物,以及疑於警方到場後,襲擊警員及損壞其攝錄機。案件周三(2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被告因留院沒有出庭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7 日或被告出院日再訊。
金鐘政府總部和立法會花園 2024 年 11 月遭人淋潑紅漆,46 歲無業女子周一(24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,官押後至 4 月 11 日判刑,待索背景報告,被告續還押。
案情指,被告在事發後兩天被捕,於錄影會面承認「我一時唔開心咪扔樽紅油發泄」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大學畢業,因疫情失業,曾經破產,當天在麥當勞求職失敗,情緒失控扔紅油,犯案沒有特殊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