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,被指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,又於 3 年後與 13 歲的她性交。施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5 日)在區院開審。
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,稱小六時參加話劇班認識被告,被告在訓練時會買橙汁予她,又主動向她索取電話號碼。被告在某日放學後帶她到公園,閒聊期間伸手入其校服撫摸胸部,她當時感到不舒服,嘗試以右手手踭及膊頭「輕輕鬆開佢(被告的手)」。
事主續指,兩人約兩年後重遇並成為情侶。被告不時明示或暗示要求發生性行為,向她稱「兩公婆要玉帛相見」、「我哋呢種關係有呢啲行為好正常」,兩人其後在被告住所發生性行為,而被告沒使用安全套。她同意是自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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