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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詐騙24,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、企圖欺詐 還押1.26判刑

涉詐騙24,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、企圖欺詐 還押1.26判刑
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,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,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,000 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。他在 2022 年 9 月出境時被捕,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《選舉條例》及企圖欺詐罪。他周一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。

裁判官王證瑜形容,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,案情非常嚴重,最令人失望之處是,被告為時任區議員,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。裁判官認為,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,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,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另拒絕辯方要求保釋候判,被告需要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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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2維園|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

11.2維園|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
2019 年 11 月 2 日,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,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。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、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、「機場大叔」陳振哲,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;鄭、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文念志原定周五(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,惟因醫療報告未備妥,影響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的進度,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,但明言案件進度不理想,相信是最後一次押後,並續准文保釋。

文念志開庭前表示,案件纏擾逾 3 年,個人計劃被迫延遲,除情緒上感到困惑外,身邊人無一不擔心其精神狀態,又透露控方正就鄭及陳的判刑索取文件,未知是否與上訴有關。律政司回覆指,會研究同案另兩人的判刑理由及相關資料,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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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

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
2020 年 7 月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冠疫情,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,在大廈大堂向管理公司追問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,被裁定違反「限聚令」罪成,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

高院法官邱智立周五(16 日)裁定甄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及刑罰。判詞指,原審裁判官的分析「頗令人摸不着頭腦」,認為沒任何理據將案發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。

對於律政司一方提出,規例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病毒傳播。法官指明白其重要性,但認為將私人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,做法非適當和公平;又指律政司所提出如不將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,人群可不戴口罩致疫症擴散危險增加的看法,是「杞人憂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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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

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
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,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,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、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,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,同被控非法集結罪。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,判囚 3 個月;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。

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,終院周五(16 日)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,蔡即時還押。判詞指,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,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,便構成非法集結,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,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、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。

判詞又指,高院法官黃崇厚只是著手考慮蔡有否促使或鼓勵其他人的意圖,但他沒有考慮「盧健民案」的法律原則,即參與者的「被禁止行為」可以與其他參與者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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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

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
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,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,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、文念志等人涉追罵便衣警,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,同被控非法集結罪。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,判囚 3 個月,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。

律政司不服決定,上訴至終審法院,周二(29 日)開庭審理。律政司一方指,被告近鏡拍攝便衣警員、構成滋擾,符合非法集結元素中的「意圖導致他人害怕」,又指高院法官推論錯誤。答辯方則指,高院認為案件仍有很大疑點,才裁定定罪不穩妥。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押後裁決,蔡健瑜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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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區議員阻差罪成 官接納審訊延誤稱在量刑反映 2 人判社服令、1 人押後判刑

3 區議員阻差罪成 官接納審訊延誤稱在量刑反映 2 人判社服令、1 人押後判刑
2019 年 11 月 2 日,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,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。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、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、「機場大叔」陳振哲,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,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五(25 日)判刑時指,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審訊,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,故判處 2 人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;另1人需待最新醫療報告,押後至 12 月 16 日判刑。

3 人在判刑後互相握手、與親友相擁。陳振哲向記者稱暫時鬆一口氣,但稱難保律政司會上訴,透露由被起訴到今近 3 年「比較辛苦」,尤其在罪成候判期間感忐忑,「長遠嘅嘢諗唔到去計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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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2 維園|3 區議員鄭仲恒、文念志、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「舉棋不定」

11.2 維園|3 區議員鄭仲恒、文念志、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「舉棋不定」
2019 年 11 月 2 日,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,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。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、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、「機場大叔」陳振哲,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,周四(3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,指法庭會對判刑「保持開放態度」,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,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他們續准保釋。

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,反駁控方部分指控,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,屬於阻礙警方推進。官又批評,控方「舉棋不定」,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「進退失據」。辯方則求情指,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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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|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

5.24 銅鑼灣|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
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、銅鑼灣「反國歌法、國安法」遊行,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,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」罪成,周四(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個月。

裁判官劉綺雲指,本案案情嚴重,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人士聚集,李的言辭、行為激動,「是有意圖煽動在場者不滿警方情緒升溫」,若在場者作實質暴力行為,「相當可能係會引致傷亡」,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。

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。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、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人到庭旁聽。李曾任麥的議助。麥在庭外指,聞判後「感到內疚,唔應該帶佢入行」。黃文萱則指,與李因地區服務相識多時,所認識的李為人善良,認為刑罰「明顯過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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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 |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: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

5.24 銅鑼灣 |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: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
2020 年 5 月 24 日,有市民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反《國歌法》、《國安法》遊行,其中前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控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」。周五( 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裁判官劉綺雲指,李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,煽動在場人士使用暴力;又指區議員的職責不包括監察警方執法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,期間李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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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:事主以粗言挑釁、供詞誇大失實

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200 元 官:事主以粗言挑釁、供詞誇大失實
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,被指於 2021 年 6 月,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,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。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。

龔經審訊後周四(14 日)被裁定罪成,罰款 200 元。裁判官劉淑嫻指,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,行為不屬自衛。

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,丈夫轉為控方證人。裁判官提及,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,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「打我吖」,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。官又指,丈夫供詞不盡不實,拒絕接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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