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原有 5 人認罪,餘下 3 人受審。 案件周四(1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,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,還押至 8 月 30 日,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。案情指,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,向政總發射硬物。 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,法庭裁定表證成立。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,案件下周一(15 日)續審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原有 5 人認罪,餘下 3 人受審。 案件周四(1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,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,還押至 8 月 30 日,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。案情指,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,向政總發射硬物。 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,法庭裁定表證成立。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,案件下周一(15 日)續審。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。一名 20 歲學生 2022 年 7 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,還押一個月索報告後,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。 被告親撰求情信,指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,已了解到錯誤,望盡快更生、重新努力讀書。辯方透露,被告因案骨折、患抑鬱,其母已離世,家庭靠綜援維生,亦很大機會不能完成副學士,擬重考 DSE 入大學,望法庭判監禁以外的拘留式刑罰。 裁判官劉淑嫻指,本案涉及不同政見人士群聚衝突,指「可以演化成暴動」,但同意辯方求情,遂採納報告建議。此外,被告另案被控理大外圍參與暴動,已認罪,周五判刑。
2019 年 11 月,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多人被控暴動。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,周二(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。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警方當晚約 11 時半展開圍捕行動,最終在油麻地碧街一帶拘捕 213 人,並從本案其中 9 名被告身上搜出口罩、望遠鏡及面巾等物品。 控方又指,行動中共 4 名警員受傷,其中 3 人因地面的電油等液體而滑倒,傷及手腳,餘下一警則遭玻璃碎片割傷。審訊周三(10 日)繼續,料會開始傳召證人。
2019 年 11 月,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,分拆多案處理。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今(8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現年 18 歲的女大專生開審前認罪,暫委法官鄭紀航批准她保釋,待其餘 9 人的案件審結,一併判刑。 9 名不認罪男被告,由於控辯雙方需商討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事宜,案件押後至周二開審,他們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,審訊期間毋須往警署報到,直至另有命令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,有示威者試圖從佐敦方向救助理大內示威者,事後多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,有 8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,原定周五(5 日)裁決,惟有被告確診新冠肺炎,遂押後 9 月 21 日再判。庭上改為法官和辯方討論陳詞。 辯方爭議,有被告任義務急救員,出於人道救援義務,中立地向衝突任何一方的傷者提供醫療急救服務,認為雖沒案例,但根據國際法及普通法尊重生命精神,應為合理抗辯理由。本案是首宗辯方就義務急救員角色,引用國際法提出抗辯的案件。 區院法官練錦鴻表示,該國際法不適用於暴動案,對本案及本港均沒約束力,加上急救員在本港不如醫生等有條文訂明的法律地位,「好想同意你呢樣嘢,但係法律基礎係乜?」控方則表示,辯方「叫法庭考慮佢創作嘅嘢,呢樣係荒謬」。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10 人被指在尖沙咀暴動,當中 8 人不認罪,周四(4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 第四被告的僱主供稱,被告負責場地佈置,工作時會穿深色衣物,以免「搶鏡」。他指社運期間,公司為員工提供口罩及生理鹽水,以應對催淚彈。他指案發當晚,被告為婚宴「拆場」,並負責在酒店看守物品至翌日,但同意不知道被告期間有否離開酒店,以及為何出現在涉案樓宇內。案件周五(5 日)續審。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,被控暴動罪,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,餘下 4 人周六(30 日)被裁定罪名成立。 其中一被告當時攜醫療用品,辯方指準備到場急救。法官指她「可以同時是急救員及暴動者」,如為「手足」提供生理鹽水、為「同志」敷藥療傷,亦構成暴動。法官又指,案發時厚福街「儼如一個小戰場」,質疑無辜者不會逗留,並據環境證供作推論,裁定眾人罪成。 4 人還押至下周六(8 月 6 日)求情及判刑。他們進入羈留室時,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「照顧自己!」。已認罪被告亦將同日判刑。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0 人被控暴動等罪,2 人在開審前認罪,餘下 8 人不認罪,當中 7 人周五(29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一人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;一名社工罪名不成立。 案件押至 8 月 6 日求情、8 月 19 日判刑,法庭另為案發時 14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期間眾人還押。大部分被告聞判後神情冷靜,離開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揮手,亦有親友掩面痛哭。 法官王詩麗指,部分被告戴頭盔等裝備,「準備隨時作戰」,又指他們互相壯大暴動者聲勢,藉此鼓勵、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。至於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,法官稱他獲上司指派到場為年青人情緒支援,強調當時其行為可疑,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,銅鑼灣多人被捕,6 男 1 女被控暴動,其中 24 歲男被告「暴動」及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」罪成,周四(28 日)就暴動罪定罪,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。 申請方指被告當日僅擔任急救員,又稱原審依賴被告身後有一名男子襲警一事,錯誤裁定被告與該男子是同夥。法官質疑,如被告真是急救員,為何當日身穿護甲,又指法律上,急救員都能以鼓勵支持者身分參與暴動。律政司代表亦指急救員身分「唔係免死金牌」。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、彭寶琴聽畢陳詞,押後至 6 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。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。25 歲男子被控在油麻地暴動,周四(28 日)在區域法院擬認罪,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保釋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答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