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8 理大衝突|20 歲男生涉搶犯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:案發猶如戰場

11.18 理大衝突|20 歲男生涉搶犯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:案發猶如戰場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,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案發時 18 歲男生,涉於理大門外「搶犯」,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,周五(1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

暫委法官鄭念慈指,當日集結規模大,導致交通癱瘓,案發地點猶如戰場。他指,若被告是成年人,量刑起點不應低於 5 年監禁,不過考慮被告是青少年,衡量罪行嚴重性、懲罰及自新因素後,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。

另外,被告周三(10 日)承認在牛頭角非法集結,被判入勞教中心,法官指根據《勞教中心條例》,宣告該刑罰即日失效,由教導所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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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兩暴動罪成青少年同判囚 5 年半 官:執磚市民是無名英雄

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兩暴動罪成青少年同判囚 5 年半 官:執磚市民是無名英雄
2019 年 11 月 13 日「晨曦行動」,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,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,翌日死亡;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。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經審訊後,由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,誤殺(原為謀殺)及有意圖傷人則罪名不成立。兩人周五(12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半。

法官杜麗冰同意,被告不能因未被定罪的罪名受罰,但認為即使陪審團裁定誤殺、傷人罪不成立,也不減本案暴動罪嚴重性。法官又稱讚,當日市民不問政治回報執磚,可謂無名英雄(unsung heroes),又指涉及本案的,警察花數以千計小時調查案件,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(Asia's even world's finest )。首被告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,暫無意上訴。

《法庭線》向律政司查詢會否提上訴、會否檢控同場其他掟磚者,獲回覆指會研究本案相關資料,決定是否需跟進,又指若沒合理定罪機會,不會提出檢控。警方則回覆,調查仍在進行中,細節不便透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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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 8 人暴動案 24 歲男受審期間改認罪 共 6 人認罪 餘下兩人表證成立

9.29 金鐘 8 人暴動案 24 歲男受審期間改認罪 共 6 人認罪 餘下兩人表證成立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原有 5 人認罪,餘下 3 人受審。

案件周四(1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時,24 歲男被告改為認罪,還押至 8 月 30 日,與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求情及判刑。案情指,他與其他示威者以大型投射器,向政總發射硬物。

餘下兩名不認罪被告,法庭裁定表證成立。當中 20 歲男生擬自辯及傳召一名證人,案件下周一(15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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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 牛頭角|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

9.14 牛頭角|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。一名 20 歲學生 2022 年 7 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,還押一個月索報告後,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被告親撰求情信,指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,已了解到錯誤,望盡快更生、重新努力讀書。辯方透露,被告因案骨折、患抑鬱,其母已離世,家庭靠綜援維生,亦很大機會不能完成副學士,擬重考 DSE 入大學,望法庭判監禁以外的拘留式刑罰。

裁判官劉淑嫻指,本案涉及不同政見人士群聚衝突,指「可以演化成暴動」,但同意辯方求情,遂採納報告建議。此外,被告另案被控理大外圍參與暴動,已認罪,周五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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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|10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控方開案:搜出口罩、望遠鏡 4 警滑倒或被割傷

11.18 理大|10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控方開案:搜出口罩、望遠鏡 4 警滑倒或被割傷
2019 年 11 月,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多人被控暴動。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,周二(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。

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警方當晚約 11 時半展開圍捕行動,最終在油麻地碧街一帶拘捕 213 人,並從本案其中 9 名被告身上搜出口罩、望遠鏡及面巾等物品。

控方又指,行動中共 4 名警員受傷,其中 3 人因地面的電油等液體而滑倒,傷及手腳,餘下一警則遭玻璃碎片割傷。審訊周三(10 日)繼續,料會開始傳召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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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| 10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18 歲大專生開審前認罪 准保釋候判

11.18 理大| 10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18 歲大專生開審前認罪 准保釋候判
2019 年 11 月,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,分拆多案處理。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今(8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現年 18 歲的女大專生開審前認罪,暫委法官鄭紀航批准她保釋,待其餘 9 人的案件審結,一併判刑。

9 名不認罪男被告,由於控辯雙方需商討承認事實及控方證人事宜,案件押後至周二開審,他們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,審訊期間毋須往警署報到,直至另有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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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|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

11.18 理大|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
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,有示威者試圖從佐敦方向救助理大內示威者,事後多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,有 8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,原定周五(5 日)裁決,惟有被告確診新冠肺炎,遂押後 9 月 21 日再判。庭上改為法官和辯方討論陳詞。

辯方爭議,有被告任義務急救員,出於人道救援義務,中立地向衝突任何一方的傷者提供醫療急救服務,認為雖沒案例,但根據國際法及普通法尊重生命精神,應為合理抗辯理由。本案是首宗辯方就義務急救員角色,引用國際法提出抗辯的案件。

區院法官練錦鴻表示,該國際法不適用於暴動案,對本案及本港均沒約束力,加上急救員在本港不如醫生等有條文訂明的法律地位,「好想同意你呢樣嘢,但係法律基礎係乜?」控方則表示,辯方「叫法庭考慮佢創作嘅嘢,呢樣係荒謬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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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9 理大衝突|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「搶鏡」

11.19 理大衝突|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「搶鏡」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10 人被指在尖沙咀暴動,當中 8 人不認罪,周四(4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
第四被告的僱主供稱,被告負責場地佈置,工作時會穿深色衣物,以免「搶鏡」。他指社運期間,公司為員工提供口罩及生理鹽水,以應對催淚彈。他指案發當晚,被告為婚宴「拆場」,並負責在酒店看守物品至翌日,但同意不知道被告期間有否離開酒店,以及為何出現在涉案樓宇內。案件周五(5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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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9 理大衝突|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「同志」療傷亦成暴動

11.19 理大衝突|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「同志」療傷亦成暴動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,被控暴動罪,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,餘下 4 人周六(30 日)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其中一被告當時攜醫療用品,辯方指準備到場急救。法官指她「可以同時是急救員及暴動者」,如為「手足」提供生理鹽水、為「同志」敷藥療傷,亦構成暴動。法官又指,案發時厚福街「儼如一個小戰場」,質疑無辜者不會逗留,並據環境證供作推論,裁定眾人罪成。

4 人還押至下周六(8 月 6 日)求情及判刑。他們進入羈留室時,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「照顧自己!」。已認罪被告亦將同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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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
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0 人被控暴動等罪,2 人在開審前認罪,餘下 8 人不認罪,當中 7 人周五(29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一人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;一名社工罪名不成立。

案件押至 8 月 6 日求情、8 月 19 日判刑,法庭另為案發時 14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期間眾人還押。大部分被告聞判後神情冷靜,離開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揮手,亦有親友掩面痛哭。

法官王詩麗指,部分被告戴頭盔等裝備,「準備隨時作戰」,又指他們互相壯大暴動者聲勢,藉此鼓勵、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。至於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,法官稱他獲上司指派到場為年青人情緒支援,強調當時其行為可疑,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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