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,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案發時 18 歲男生,涉於理大門外「搶犯」,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,周五(1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,當日集結規模大,導致交通癱瘓,案發地點猶如戰場。他指,若被告是成年人,量刑起點不應低於 5 年監禁,不過考慮被告是青少年,衡量罪行嚴重性、懲罰及自新因素後,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。 另外,被告周三(10 日)承認在牛頭角非法集結,被判入勞教中心,法官指根據《勞教中心條例》,宣告該刑罰即日失效,由教導所代替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