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犯條例法案會鬧雙胞案 林卓廷否認違特權法 押後9.29續審待商承認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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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卓廷等3人被指逼刪示威者照片 意圖妨礙公正等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明年6月審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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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犯條例「鬧雙胞」案 林卓廷否認違特權法9月開審 立會准3議員等人作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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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 2019 年審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,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,最後「鬧雙胞」。同年 5 月,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,被多名民主派議員阻止,其後 7 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 正就「47 人案」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早前表示不認罪,案件排期 9 月開審。律政司早前去信立法會,申請讓立法會議員陳恒鑌、周浩鼎、葛珮帆,以及 5 名立法會人員或受僱於立法會的人為案件作證,立法會周三(9 日)給予許可。 律政司去信申請立會議員、人員作證 立法會周三(9 日)召開會議,主席梁君彥表示,律政司根據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第 7 條及《議事規則》第 90 條,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,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,由於沒議員提出反對,立法會給予許可。 立法會文件顯示,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代表,去信申請立法會議員陳恒鑌、周浩鼎、葛珮帆、高級保安主任陳進、保安主任劉健偉、高級保安助理劉偉權、一級保安助理司徒駿發,以及已退休的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馬淑霞,就林卓廷違《特權法》案作證。 律政司一方指,除馬淑霞外,其餘 7 人目擊 2019 年 5 月 11 日法案委員會會議前及會議期間發生的事件,為相關事件的證人,其中陳恒鑌、周浩鼎是「林被指控罪行的受害人」,「因此他們的證供對針對林的檢控至關重要」。 律政司一方又指,陳恒鑌、周浩鼎、葛珮帆、馬淑霞,均知悉法案委員會、內務委員會,就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進行的會議程序,以及就法案委員會選舉提交法案委員會、內務委員會會議相關文件內容的來龍去脈,「這些資料構成林被控罪行的事實背景」。 信中提到,所有證人均已在警方調查案件期間提交證人陳述書,林的案件將於 9 月 26 日開審,預料審期 3 日。審訊有需要援引上述證人證供,當中可能涉及 2019 年 4 月 17 日、30 日、5 月 6 日、11 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,以及 5 月 3 日至 4 … Read more

何君堯控郭榮鏗、林卓廷、毛孟靜誹謗 官准何依賴林暴動定罪 另准林押後待暴動上訴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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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官准何依賴林暴動定罪 另准林押後待暴動上訴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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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一周焦點報道 2025.3.30-4.5

《法庭線》一周焦點報道 2025.3.30-4.5

PODCAST: 一周法庭線報|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;再多一白衣人罪成;陳虹秀暴動案 上周焦點: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得直、林恢復定罪 林卓廷被控披露 721 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,受廉署調查一案,終審法院 5 名法官周二(4 月 1 日)以 3 比 2 裁定律政司得直,恢復林「披露受查人身分」的定罪及 4 個月監禁的判刑。正就另案服刑的林再被加監,若沒有獄中減刑,他最遲或至 2031 年才獲釋。 5 名法官就控罪條文的詮釋方法,出現明顯分歧。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認為,應該側重維護廉署調查保密的立法原意,即披露任何廉署進行中的調查都屬犯禁。常任法官霍兆剛、林文瀚不同意,認為條文用語只限於貪污調查,沒法支持引伸至廉署的所有調查。 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閱讀 4 名法官的判詞後,認同張舉能、李義的看法,指二人的詮釋能確立而不是削弱控罪條文。《法庭線》向廉署查詢對裁決的回應,以及對游乃強的調查進度,獲回覆指「廉署尊重法庭的裁決。對案中提及的調查,廉署沒有補充。」 721白衣人案 王志榮經發還被裁定暴動罪成 元朗 7.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,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區院法官葉佐文周四(3 日)裁定王暴動、有意圖傷人罪成,王成為第 13 名罪成的白衣人,還押至下周二判刑。王在被告欄內一度搖頭嘆氣。 法官稱,今次案件發還重新考慮,他發現犯案男子曾有段時間沒戴口罩,可用作比對王是否該人,在考慮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,裁定王就是犯案男子。據片段,王曾以「保衛元朗」 的白色發泡膠牌匾,擲向閘內的人、拿著垃圾筒邊追打數人、持藤條向車廂指罵等。 官裁定,王當日與白衣人大夥兒經「形點」進入元朗站,無差別作出挑釁、威脅、襲擊行為。辯方求情時稱,王參與暴力程度少,「根據當時閣下嘅處理分析,唔應該係(刑罰)最高嗰啲」;官聞言稱「如果郁手嗰啲,我都判得唔少」。 陳虹秀暴動罪成 辯方求情:選擇留港面對、或遭釘牌「雙重懲罰」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,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,周四(3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。辯方強調,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,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,都選擇留港應付」,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,構成「雙重懲罰」。 辯方又指,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,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,「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,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」。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(9 日),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。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,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、揮手。《法庭線》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,提到「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」,又指「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…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,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」。 23條|男子認天橋升降機門寫「台獨」等囚10月 官指需嚴懲免仿效 53 歲男子被指 2024 … Read more

王詩雅涉瞞行蹤罪成提上訴 官指終院林卓廷案相關、要求補充陳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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