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與警員爆發衝突,213 人被捕。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,1人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,另外 5 人否認暴動罪;4人受審後罪成周五(3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餘下 1 人早前罪名不成立。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稱,當日有 2,000 名示威者,但警員只有 200 名,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力,又指沒證據指被告號召、帶領,但要考慮暴動整體環境,斥示威者目無法紀,以 5 年 3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。 官指,考慮 4 人年輕、沒案底,減刑 3 個月。一被告因沒挑戰控方證據獲酌情再減刑 2 個月,判囚 4 年 10 個月;另 3 人判監 5 年。旁聽席有被告家屬聞判後落淚。警方代表在法院外指,本案為同事件第三宗經審訊後罪成判刑的案件,指至今有 48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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