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 歲男生涉過去兩年間多次非禮表妹,包括指插下體、強迫口交,早前承認非禮等罪,周二(17 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。 法官指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,加上事主年幼,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,惟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、坦白認罪,事主亦撰寫求情信稱雖未完全原諒被告,但望家庭和睦,盼法庭輕判,因此判被告感化 12 個月,並須宵禁及不可聯絡事主。 表妹為被告求情 稱未完全原諒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、教導所、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,顯示被告身體狀況,不適合入勞教中心,但適合判入教導所。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為人敏感,因接受太多色情資訊而犯案,但他沒有性變態傾向,重犯機會較低,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,處理壓力及人際關係。 被告求情信稱,因遭事主 X 突然親吻,令他誤會對方喜歡自己,現對事件感羞恥,希望獲得對方原諒。X 為被告撰寫求情信,稱希望法庭從輕發落,又指自己並非完全原諒被告,但希望家人能維持良好關係。 官:涉性案件嚴重 考慮坦白認罪 高院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,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,加上事主年輕,一般而言法庭會判處即時監禁。不過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、真心喜歡 X、兩人關係一直親密,以及他坦白認罪,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,讓他改過自新、與家人修補關係,終判感化 1 年。 此外,被告接受感化期間須遵守宵禁、不可與 X 聯絡及單獨與她見面。 現年 18 歲的被告 L. K. Y. 承認 3 項非禮和 1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。控罪指,他在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,三度非禮女童 X 及對她作出猥褻行為。X 於首案發生時年僅 11 歲。 遭強吻非禮 事主精神受創 案情指,X 的父親是被告的舅父,兩個家庭關係密切。2018 年,X 兩度在被告家留宿,遭被告強吻及強逼口交。2019 年某日,X 再次到被告家留宿,遭被告指插下體,又以陰莖觸碰其陰部,X 隨即踢開被告,將他推出睡房及鎖門。 2020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