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11 月,一名懲教助理在壁屋監獄外遇襲送院,7 名男子分成 4 案、先後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,周三(4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案件押至 6 月 12 日再訊,候合併案件,所有被告繼續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4 年 11 月,一名懲教助理在壁屋監獄外遇襲送院,7 名男子分成 4 案、先後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,周三(4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案件押至 6 月 12 日再訊,候合併案件,所有被告繼續還押。
28 歲女模特兒、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,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。前家姑李瑞香被指阻礙警員調查其兒子鄺港智,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周三(4 日)在區域法院第 3 日審訊。
有份調查蔡失蹤的警長供稱,警方接報後曾到李瑞香與孫兒居住的加多利山單位調查,因調查顯示,該單位是蔡最後露面的地方,而閉路電視拍到蔡的前夫鄺港智當日離開單位 10 分鐘後,蔡與另外兩人進入單位,逗留約 1 小時,控方相信他們是「睇樓」。
警長又指,在上址的會所向李查問時,李拒讓警員上門,亦拒絕提供鄺港智的聯絡方式。她指當時感到奇怪,因知悉李的丈夫亦曾任警員,不解她為何抗拒警察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4 日)展開第 22 日研訊,傳召前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作供,他確認海難中另一艘船海泰號在 2012 年獲海事處豁免,在固定路線毋須遵守法定的航速限制,以便快速接載乘客,但指海泰號仍須遵守國際通用的《避碰規則》,以安全速度行駛,以便有碰撞時採取適當避讓。
李接受家屬方提問時供稱,以他所知海事處審批豁免時,不會考慮船的破艙穩性、載客人數,他亦不知道海事處會否參考同一條航道有多少船隻獲豁免。研訊周四續。
27 歲無業男子被指去年 8 月就盜竊罪應訊時,以粗口辱罵裁判官徐綺薇。他並自稱是「新義安」成員,稱「我大佬盧冠」,而自己是「斜鼠哥」,另被起訴兩罪。他周二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侮辱裁判官、聲稱三合會成員等 3 罪,被判囚 5 個月 2 周。
案情指,男子當時要求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 8 個月,以候其聘請律師,惟官只給予 8 周,男子聞言即斥「嘩,咁撚少呀,唔撚係吓」。官要求控方記錄他說粗口後,男子再發粗言並自稱是「新義安」成員,官遂要求控方考慮加控。男子被捕後稱,當時只是罵庭上警察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二(3 日)展開第 21 日研訊,傳召前助理處長蔡志全作供,他被質疑沒發現財利船廠於 1998 年遞交的穩性報告出錯。蔡指,當時主要閱讀下屬計算的穩性報告,不一定有看船廠的報告,「未必 aware(察覺)到問題」。
家屬方指蔡沒按處方指引做好把關。蔡則指,工作指引非強制性,又指「我可以咁講,當時擺喺我面前嘅數據,令我相信隻船係符合咗當時嘅要求」。
另外,1995 年南丫四號建造時,負責檢驗船體內部的時任驗船督察馮偉文供稱,新船建造時,船艙一般不會裝上水密門,以免阻礙施工,又指水密門非船體結構,故不屬他檢驗的範疇,會留待最終檢驗時才跟進。
家屬方提出,海事處最終檢驗的項目清單,不見有水密裝置。馮指,清單沿用多年、項目不齊全,「好多檢驗我哋唔寫晒落去,掉返轉個方法就係邊啲有缺陷先會寫低」,又指若驗船督察沒寫要跟進水密門,「即係代表個檢驗佢滿意」。聆訊周三續。
2019 年 8 月,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,6 日後逝世。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、殘暴對待兒童兩罪,周二(3 日)在高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。
控方質疑在男嬰入院當天,男被告早上 10 時已決定帶他求醫,卻在 90 分鐘後才出門。男被告解釋,當時他因身上只得 20 多元,故需到當舖兌換現金,強調以為男嬰只是感冒發燒,現在失去了兒子,才知當時他的情況嚴重。
女被告亦選擇作供,稱一家四口睡在地板的床褥,入院當日,她聽到男嬰大聲哭泣,醒來見到長子坐在男嬰胸上,估計長子可能從行李箱跳落。她又形容,長子算是一個「難搞的孩子」(庭上翻譯:a difficult child)。
第 15 日審訊|男被告否認操控妻子 認曾向妻提及長子致死者胸骨碎裂
28 歲女模特兒、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 2023 年遭殺害碎屍。其前夫、家翁及大伯,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,正還押候審。獲准保釋的前家姑李瑞香,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周二(3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在盤問下指,李破產後曾照顧兩名孫兒,每月向蔡天鳳領取 5 萬至 40 萬元薪金,並指女兒與譚仔米線創辦人兒子交往後,李才開始照顧孫兒,「有錢就錫,冇錢就我哋照顧」。張又指,鄺家「幾時都話冇錢」,孫兒的生活費均由女兒及張自己支付。
辯方盤問期間多次遭法官陳廣池打斷,指問題與案情無關,又要求辯方盤問時不要過度揭露他人私隱。
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,與丈夫、骨科醫生趙名宇涉嫌在黃埔花園 Aeon 偷竊價值逾 1,600 元食物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罰款 5,000 元。二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被高院原訟庭駁回,亦拒向二人發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。
二人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不過終院網頁最新顯示,二人的申請已於今年 5 月 20 日被撤回或被終止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一(2 日)展開第二十日研訊,庭上傳召海事處前助理處長廖朝暉作供。他於 2005 年任驗船主任時,曾審批南丫四號就申請升高壓載物而重新提交的穩性報告。
廖供稱,升高鉛壓物並不影響船重,就如「屋企裝修將傢俬搬個位,唔係重大改裝」,故認為處方毋須重新計算穩性數據,只需與過往報告的數據比對。家屬方質疑廖指示下屬毋須重新計算數據、當下屬匯報異常時他亦沒深入了解,是「冇做好你工作」,廖否認。
庭上另質疑,南丫四號的穩性報告沒應用 「船總長度一成」規例,惟廖未有發現。廖重申當時僅對比舊報告,而船隻沒有改裝,「我唔為意到」。家屬方質疑「上一手都錯,你唔為意到,所以繼續錯?」廖回答「係」。聆訊周二續。
2019 年 8 月,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,6 日後逝世。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、殘暴對待兒童兩罪,周一(2 日)在高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。
男被告在控方盤問下,否認義文操控女被告,如何向警方及院方解釋兒子傷勢,在控方追問下,他則承認,曾向妻子提及,是因為長子壓到死者,才致他胸骨碎裂。
控方質疑,男被告於錄影會面中,指在吃飯時無暇看顧,長子在該時入房並弄傷死者,但庭上作供時,又提到吃飯時會鎖房門,並將長子放在身旁,故他提到的情況沒可能發生。男被告否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