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旬漢被指於 2022 年,3 度與輕度弱智女子非法性交,最終導致對方懷孕,須接受人工流產。他否認 3 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4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指,事主在寓所附近晨運時遇到被告,被告把事主帶到自己的家中非法性交。及後事主家人發現她停經,驗孕後確認懷孕報警處理,接受人工流產手術。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「我 7 月份冇搞過佢,我淨係 2 月份搞過佢,仲問我拎 200 蚊,我以為佢係雞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七旬漢被指於 2022 年,3 度與輕度弱智女子非法性交,最終導致對方懷孕,須接受人工流產。他否認 3 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4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指,事主在寓所附近晨運時遇到被告,被告把事主帶到自己的家中非法性交。及後事主家人發現她停經,驗孕後確認懷孕報警處理,接受人工流產手術。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「我 7 月份冇搞過佢,我淨係 2 月份搞過佢,仲問我拎 200 蚊,我以為佢係雞」。
29 歲前「富通」保險從業員,被指盜用現存客戶身分證,並捏造其電話、電郵地址等,以偽造兩份新保單申請,直至客戶因無法登入帳戶,才揭發事件。案情指若成功,被告可獲逾 7 萬港元得益。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,周一(14 日)被判囚 2 個月、緩刑 2 年。
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指,本案具一定程度嚴重性,涉僱員違反誠信、企圖詐騙約 7 萬元港幣,並不是小數目,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,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、沒案底,及截止被捕時沒得到犯罪得益等,遂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後減至 2 個月。其後再考慮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患癌、已還押 2 周等,酌情判處緩刑執行 2 年。
2000 年,一名警員在離婚後申請已婚警員宿舍,翌年獲分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,居住 8 年,後遭警方揭發及裁定違紀,由律政司代入稟追討賠償。區域法院聆案官陳業禧周四(10 日)頒判詞,下令前警員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判詞:被告離婚翌年申已婚宿舍 原告為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,由政府律師林澍昕代表;被告為 Wong Wai Lok Raymond,沒律師代表。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,被告於 1999 年離婚,根據宿舍申請細則,若他在離婚後,沒擁有最少一名子女的撫養權,將失去分配宿舍資格。惟他於 2000 年 10 月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部門宿舍、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,並由 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居於上址。 警方其後發現,被告沒有上報已離婚,2011 年裁定他違反《警察(紀律)規例》內的「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」,取消其公務員住屋福利。警方於 2014 年入稟向被告追討逾 55 萬元、8 年中間收益(mesne profit),即在非租賃期內佔用物業的費用,以及逾 9,000 元的家具津貼。警方同年獲裁定勝訴。 法庭另於 2024 年 10 月開庭處理損害賠償的命令,被告沒有出庭。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律政司申索的賠償額,下令被告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DCCJ2647/2014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,指控《大公報》發布題為「亂港頭目謀『著草』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」的文章,指稱黎欲棄保潛逃,內容涉及誹謗。黎要求法庭頒令禁制《大公報》誹謗、道歉及賠償。黎一方申請於審訊中設陪審團,《大公報》則反對。法官歐陽桂如周四(10 日)頒下判詞,駁回黎一方的申請,黎另須向《大公報》一方支付 30 萬元訟費。
判詞指,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、政治人物及政治敏感議題,法庭亦不一定在審訊中設陪審團。而本案涉及大量文件,《大公報》一方的辯解亦混雜事實及法律議題,有一定復雜性,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。法官認為,如審訊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可事先閱讀文章,再考慮雙方陳詞作推論,相信審訊時間會較短。
2019 年 9 月,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,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,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,周四(10 日)在高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。辯方結案指,男被告未有為病危事主召救護車,違反照顧責任,證據不足以指證他謀殺,應裁定誤殺罪成。
辯方續指,儘管死者面部傷勢看起來很可怕,但非致死原因,提醒陪審團勿被情緒影響,又指男被告真誠認為死者「撞邪」,他亦沒從以假陽具「破處」的儀式中獲得快感。而死者母僅單純觀看儀式,只是做出「對女兒最好的事情」。法官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團。
第11日審訊|控方結案:道士行為邪惡 死者母遭邪教迷惑
現已退休的總督察葉春榮,涉於反修例期間,訛稱超時工作參與「踏浪者行動」,騙取逾時工作津貼。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的交替控罪。案件周四 (10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。
負責審批被告逾時工作津貼的時任署理警司,在辯方和裁判官莫子聰多番詢問下,承認「miss 咗」(看漏)涉嫌虛假的工作時數。控方在證人作供完畢後,表示即使署理警司工作有疏忽,仍可推論被告有意趁上級事忙,申報虛假時數「蒙混過關」。
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,葉春榮選擇不作供,辯方亦不傳召證人。案件押後至 12 月 3 日結案陳詞,雙方將爭議案情的嚴重性是否構成「失當」行為。
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,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、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, 周四(10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庭上播放陸振中的錄影會面片段,陸就非禮指控稱「呢個完全係誣告,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無呢件事情,絕對絕對係誣告」。
陸另稱襲擊指控屬「設局嘅陷害」,指女事主和另外兩名督察在當晚飯局,向他表示知悉總區正調查沙頭角違紀情況,擔心會查至他們頭上,要求陸協助「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」。陸要求三人走,但他們不從,混亂間自己被抓傷。
控方傳畢所有證人,法官裁定表證成立、被告須答辯。案件押後至 12 月續審,辯方透露將傳召骨科醫生及跌打醫師等證人作供。
2021 年初,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,或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區。一名入職近 30 年的郵局職員,於宣誓聲明上自行加上字句「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」,被評為宣誓無效,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,勒令提早退休。他不滿局方決定,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,法官高浩文周三(9 日)頒下判詞,拒批司法覆核許可。
申請方指,他已簽妥並呈交宣誓表格,而且他所添加的字句並無更改宣誓內容,局方的懲罰過重。法官則指,考慮到公務員數量,局方只接受一種宣誓表格合情合理。表上亦清晰列明,如對聲明內容作出更改、增加或刪減,即告無效。考慮其申請有延誤,理據亦無合理勝訴機會,拒絕批出許可。
2019 年 9 月,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,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,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,周三(9 日)在高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。控方結案引男被告稱因死者不願起床而毆打,又指其行為邪惡、非關「驅魔」,是有意圖侵犯及嚴重傷害事主致死。
控方又指,死者母購買假陽具予男被告,為死者破處「驅魔」,顯示她知悉其非禮行為,形容她愚蠢、遭邪教儀式迷惑,「很難想像一個母親會同意幫忙」。案件周四續,將由辯方作結案陳詞。
第10日審訊|被告道士及死者母不作供 周三結案陳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