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,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,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% 或以上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;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,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。
美聯提出司法覆核,指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、申請「寬待協議」,卻不獲競委會接納,不符「先到先得」原則,又指競委會繼續檢控亦構成濫權,一併申請永久中止審裁處聆訊。高等法院周四(8 日)開庭,一併審理司法覆核及永久中止申請。
美聯一方指,競委會不根據申請次序給予寬待,有損程序的「透明度和可預計性」,美聯無從得知要提供多少協助,才能獲得寬待。法官高浩文一度質疑,給予寬待是競委會的決定,反問「若競委會不打算給任何人寬待,又有甚麼問題呢?」聆訊周五續,競委會一方將陳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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