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底,案發時 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「時昌迷你倉」內,管有多種化學品,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。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,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,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,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。他們否認全部控罪,案件周五( 10 日)在區域法院第三日審訊。 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供稱,常見化學品例如糖,都可製造爆炸品,單憑案中涉及化學品清單,未能確定該批化學品用於製造爆炸品;又指涉案硝化纖維素(火棉)屬低力炸藥,而被告被指管有的火棉處於潮濕狀態,會影響其效能。 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指,涉案化學品是 8 至 10 年前《兒童的科學》其中一期的實驗用品,後來放在迷你倉收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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