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、煽動 3 罪成,上月被判囚 20 年。《蘋果》前主筆馮偉光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,被判囚 10 年。官指,本案精心策劃、早有預謀,屬「罪行重大」,而馮偉光等 3 名沒作供被告,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,已屬法例所訂最低刑罰。
高院資料顯示,馮偉光於周一(2 日)提出刑期上訴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、煽動 3 罪成,上月被判囚 20 年。《蘋果》前主筆馮偉光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,被判囚 10 年。官指,本案精心策劃、早有預謀,屬「罪行重大」,而馮偉光等 3 名沒作供被告,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,已屬法例所訂最低刑罰。
高院資料顯示,馮偉光於周一(2 日)提出刑期上訴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
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,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,其餘 8 名認罪被告分別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。辯方求情時強調各人角色、參與度不同,盼法庭量刑時考慮被告個人角色。3 位法官最後基於甚麼原因,認為各被告的量刑起點須劃一定於監禁 15 年?當日由開庭至休庭僅 7 分鐘,庭內的氣氛又是怎樣的?今集「法生咩事」,與大家拆解 47 頁判詞重點,以及記者庭內觀察。 相關報道:黎智英案|官裁定本案串謀屬罪行重大 黎判囚20年、8認罪被告囚6年3月至10年 黎智英判囚20年成國安法下刑期最重被告 其次為3《蘋果》高層囚10年、與戴耀廷相同 黎智英案判刑.特寫|被淚水淹沒的法庭 《蘋果》人最漫長的7分鐘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經歷 156 日審訊,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 3 罪成,判囚 20 年,為《國安法》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,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監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。法官指,本案串謀精心策劃、早有預謀,屬「罪行重大」,而黎是幕後主腦,須提高量刑。
在香港,判囚 20 年或以上多見於販毒、殺人等重罪。在本案中,法庭基於甚麼因素裁定屬《國安法》下「罪行重大」分級?理據是否充分?勾結罪量刑起點分別定在 18 年及 15 年監禁,是否過高?高齡又是否有效的減刑因素?
《法庭線》訪問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、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法律評論員黃啟暘,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,剖析高等法院對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的量刑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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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蘋果》3 間公司連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、煽動罪成。3 間公司分別被罰款 300 萬 4,500 元。保安局局長周三(11 日)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公司註冊處剔除 3 間公司,並已按《國安法》 31 條展開程序,通知 3 間公司可於 2 月 25 日前作出申述。
當局指,若最終決定剔除,3 間公司即成為『受禁組織』,任何人以組織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;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 14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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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 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,加拿大、德國、法國等多國繼續發聲明呼籲釋放。美國國務卿盧比奧(Marco Rubio)香港時間周二早上亦發聲明,敦促當局以人道理由准黎假釋。另外,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表示,黎行使國際法所保護的權利遭判囚 20 年,突顯《國安法》內容模糊,促立即撤銷判決。
中國外交部重申,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,香港法治不容撼動,任何外國無權說三道四,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案件惡意抹黑香港、詆毀香港法治、干涉中國內政,並已向有關國家和機構提出嚴正交涉。
現年 78 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、煽動 3 罪成,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被判囚 20 年,為《國安法》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,當中 18 年刑期與另一欺詐案分期執行,即加監 18 年,料至少須服刑至 2044 年。法庭指,本案串謀均精心策劃、早有預謀,屬「罪行重大」, 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,而黎是幕後主腦,須提高至 18 年。 至於 5 名從犯證人,包括張劍虹、陳沛敏、楊清奇、陳梓華及李宇軒,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,引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,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。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,羅偉光、林文宗及馮偉光,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,各判囚 10 年,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。 相關報道:官裁定本案串謀屬罪行重大 黎判囚20年、8認罪被告囚6年3月至10年英國宣布擴BNO移英計劃 指判刑「無異於終身監禁」 與歐盟同促釋放特寫|被淚水淹沒的法庭 《蘋果》人最漫長的7分鐘
早上 9 時 55 分,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。9 位被告陸續步入犯人欄,一群「記者」已等候他們四日三夜。
這群記者都曾是《蘋果》各版面的資深記者、主管,由星期四晚上開始排隊,露宿數天彷彿已經歷四季,雨傘、短袖衫和羽絨交替上陣,還有陪睡的蚊子。為入正庭,他們不敢去太久廁所,由朋友送飯,生怕一個不留神離開座位,就會被警方「DQ」,未能重返人龍。
過五關斬六將,終於來到這裡,見老細、同事一面——
只是沒料到,7 分鐘的判刑,見證了 10 年以上的刑期,以及換來一雙雙通紅的眼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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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 歲的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,成為《國安法》實施至今刑期最重者。黎在英國的子女指若續囚禁,父親「將成為死在獄中的殉道者」。英外相指判刑「無異於判處終身監禁」,與歐盟皆敦促釋放黎。英國內政部傍晚宣布放寬港人透過 BNO 移英的申請資格。
中國外交部指判刑「合情合理合法」,強調黎是中國公民,敦促尊重中國主權及香港法治勿干預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判刑時,兩度稱「黎智英是中國人」,黎在「中國香港」服刑非常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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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 5 名從犯證人,包括張劍虹、陳沛敏、楊清奇、陳梓華及李宇軒,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,引《國安法》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,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。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,羅偉光、林文宗及馮偉光,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,各判囚 10 年,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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