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34 歲持雙程證女子,涉訛稱曾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就讀,申請來港入讀港大碩士課程,她被控各一項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及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罪,案件周三(30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被告擬不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 11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,屆時將正式答辯,另排期 12 月 3 日開審。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被告離開時,兩名男子在法院外阻擋記者拍攝,其中一人用背部擋住記者,記者一度被逼得撞到圍欄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34 歲持雙程證女子,涉訛稱曾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就讀,申請來港入讀港大碩士課程,她被控各一項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及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罪,案件周三(30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被告擬不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 11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,屆時將正式答辯,另排期 12 月 3 日開審。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被告離開時,兩名男子在法院外阻擋記者拍攝,其中一人用背部擋住記者,記者一度被逼得撞到圍欄。
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,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,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,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,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。他被控 9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罪,早前承認其中 4 罪,涉款逾 13 萬元,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,周四(24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,緩刑 3 年。
辯方求情時稱,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,又指案例中的被告都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,望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,最終判處緩刑。
一家四口涉在 2023 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「種票」,被廉署起訴「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」、虛假陳述等共 6 罪,案件周四(15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4 人沒有律師代表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押後至 3 月 19 日,以待被告聘請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。被告各自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,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。
一名 32 歲警員涉於 2022 年製造虛假口供,再於 2023 年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,指投訴人不再追究,引致 9 宗案件被終止調查。該警員於 2023 年 8 月被羈押受查,其後被落案起訴「偽造」及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2 罪,案件周五(1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院處理,押後至 2 月16 日再訊、待轉介文件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。被告准以現金 8,000 元保釋,另不得離開香港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警方指,被告已被停職。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。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就本案 3 項爭議,終院法官認為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以及實質不公之處。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 文字報道:蔡玉玲採訪7.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;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擇日頒下決定理由,而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 就本案 3 項爭議,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,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,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,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。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,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,由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。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本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。蔡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,周五(18日)就上訴法律問題字眼聆訊。法官李運騰同日批出證明書,認為申請方提出的其中一條法律問題,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爭議,「對新聞界或者持不同目的(查冊者),如錢債訴訟,各樣都重要」。 蔡玉玲在庭外指決定上訴後,已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或要上訴至終審法院,「去到今日都諗唔到有咩放棄嘅理由」、「希望自己繼續去行一條公義嘅路」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 辯方上周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,控方周一(7 日)新呈 6 個文件夾、逾 1,500 頁文件。辯方指,新呈文件或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、與其他警方證人的口供「有出入」,申請「永久終止聆訊」,並為林紹桐申請保釋。
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,指若被告遭扣留,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,「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,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」。他考慮特別情況,批准林紹桐以合共 10 萬元保釋金擔保,期間不得受訪、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等。
法官押後至 12 月 13 至 14 日處理辯方「永久終止聆訊」的申請,若法庭拒絕申請,案件將於 12 月 19 日至明年 1 月 27 日續審。鍾沛權沒申請保釋,繼續還押。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因採訪元朗 7.21 襲擊查車牌,2021 年被裁定兩項「虛假陳述」罪罪成。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,法官李運騰周一(7 日)頒下書面判詞,駁回蔡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 法官逐一反駁上訴理由,認為蔡申請用途為採訪及報道,與交通及運輸無關,又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,但正如裁判官指出,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。而根據表格聲明,她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。法官另指,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,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,以立法解決。 蔡玉玲表示,對判決感到失望,但問心無愧,即使今天要做相同決定,她都會毫不猶豫做當初做的事。她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