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 名被告不認罪,案件周四(3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裁決。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,僅劉偉聰、李予信獲裁定無罪,成為《國安法》後首兩名無罪被告;其餘 14 人則全部被裁定罪成。
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緊接裁決指,有意引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提上訴,要求無罪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。法官終下令兩人繼續擔保,警署報到次數則可減至每月一次。
法官暫定本案於 6 月 25 日起求情,14 名罪成被告須還押。散庭時,施德來雙眼發紅及揮手,陳志全向旁聽席做心心手勢,梁國雄、鄒家成、何啟明等亦有揮手。
政府傍晚發稿,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案中 47 人被起訴,45 人被定罪,顯示有關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。他又指,律政司已就 2 名無罪被告表明上訴意向,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、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,履行「天經地義」的責任。
裁決日綜合報道:
一起吃飯、見面、守候 眾被告親友的心願,多少人能成真?
2人無罪 14人罪成 16名被告裁決理據一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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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追蹤專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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