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42 歲速遞員,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,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,包括 Facebook、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,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歌等,被控「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周三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反對被告保釋,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除涉案的 4 個社交媒體帳戶外,被告有否以其他帳戶犯案。
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,拒絕被告保釋,並批准押後案件。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下周四( 1 日)作保釋覆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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