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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7.31 – 8.6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7.31-8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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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下令撤銷傳媒報道限制 

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,早前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第 87A 條,提出撤銷交付高院程序的報道限制,被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羅德泉駁回。

鄒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的決定。 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周二(2 日)裁定鄒勝訴。李官認同,根據條文字眼,當被告提出申請,裁判官便「須」解除限制,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申請。法官又指,即使假設有酌情權,羅德泉亦未能展示報道限制是「絕對必要」,有關決定仍有缺失。李官下令案件下次再提訊時,羅必須根據第 87A (2) 條撤銷報道限制。

另外,支聯會拒交資料案,案件原於上月開審,惟控辯希望在開審前釐清兩法律爭議,包括控方調查期間需否證明支聯會是「外國代理人」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羅德泉周二(2 日)頒布決定,指《國安法》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,需有效率及反應迅速,若警方在調查期間需證明受查組織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將花費不少時間,故裁定控方發出通知書時,毋須證明支聯會是「外國代理人」。

挑戰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官:裁判官無權拒絕 下令撤限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、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

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

綽號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馬俊文,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、展示港獨標語,被裁定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成。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,指本案屬《國安法》第 21 條所指的「情節嚴重」類別,以 6 年為量刑起點,終判囚 5 年 9 個月。

馬申請刑期上訴,指本案不屬「情節嚴重」;即使屬於該類別,刑期仍是過重。高院三位法官周三( 3 日)裁定馬上訴得直,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。

上訴庭指,雖然本案屬「情節嚴重」類別,例如馬選擇敏感日子於大型商場犯案、利用互聯網擴大受眾、多次受訪時發佈煽動言論等,但其刑責在該類別中仍屬較輕,適當的量刑起點應是 5 年 3 個月。上訴庭不干預原審的 3 個月酌情扣減,遂改判 5 年監禁。

首宗國安案上訴|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

1100 萬元買海怡半島凶宅 買家入稟指原業主及利嘉閣代理失實陳述

一名私樓買家 7 月底入稟高院,指經一名利嘉閣地產代理介紹下,2022 年 3 月及 4 月簽署買賣合約,以 1,100 萬元購入海怡半島一個單位,並繳付訂金。

入稟狀指,該代理與原業主均曾確認單位非凶宅,惟買家簽約後發現,該單位於 2006 年發生自殺事件,但原業主拒撤交易、沒收訂金。

買家指,原業主隱瞞單位屬凶宅,而地產代理失職,兩方均作失實陳述,遂向原業主追討 110 萬元訂金,以及要求法庭宣告買賣合約無效、原告毋須支付佣金予該代理。

1100 萬元買海怡半島凶宅 買家入稟指原業主及利嘉閣代理失實陳述 追討訂金

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策劃賭場「假掃蕩」 3 人罪成求情指「對工作滿腔熱誠」

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,策劃賭場「假掃蕩」行動,安排「假賭客」予警方拘捕。4 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;3 人周三(3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一人脫罪。

暫委法官勞潔儀指,3 警員在荃灣警署內,與臥底商討賭場佈置、對「假賭客」安排提出要求,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,3 人須還押至 9 月 16 日判刑。至於脫罪警員,法官指他雖然在場,但沒參與交談,法庭未能肯定其當時作為。

辯方分別求情指,3 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、表現優異屢獲嘉許,因案失去長俸、宿舍,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「唔知點同個仔講,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,遲啲唔可以入住」。

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「假掃蕩」 3 人罪成求情指「對工作滿腔熱誠」

警獲新搜查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稱手令無效 8.22 司法覆核聆訊

警方國安處 2020 年 8 月拘捕《壹傳媒》創辦人黎智英、其 2 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,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。壹傳媒高層先後入稟,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(LPP)的資料及新聞材料。法庭因應申請,下令警方暫時封存相關資料。

警方其後根據《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》向法庭申請新的搜查令,上月 8 日獲裁判官批准,容許警方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、約 8000 多項「新聞材料」。黎智英一方反對警務處執行新搜查令,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五聽畢陳詞,指黎一方只能透過司法覆核,或向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申請撤銷。黎一方表明將提出司法覆核,陳官續排期於 8 月 22 日進行聆訊。

另外,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,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,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,被票控「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/條件」罪及「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」罪,周五(5 日)被判罰款 7,000 元。

辯方於庭上認罪,指需時向保安局申請解凍戶口,才能繳交罰款。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,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。

警獲新搜查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稱手令無效 8.22 司法覆核聆訊
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《蘋果》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

前區議員朱江瑋《幻愛》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獲撤控 
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?

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  2021 年 8 月,在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《幻愛》的放映會,當時 599G 限聚令規定,公眾地方不得多於 4 人聚集。朱稱為免墮法網,以私人方式舉辦活動:安排在議辦關門後進行、事前需報名,亦不作公開宣傳。

不過當晚食環署與警方 20 多人採聯合行動,指派人「放蛇」發現未經報名的公眾人士都可入場,遂票控在場逾 40 人違反限聚令;又指朱涉嫌違反 599F 的指定處所防疫規定。朱批評執法人員侵犯私人場域,造成恐慌,令不少同類活動因而取消。

事隔近一年,警方撤回罰款通知書,食環署指沒提檢控,但兩部門均未解釋具體原因。律政司則指「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」,但亦未詳細解釋。

事件引發連串疑問,例如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?公眾地方在特定時間是否可被視為私人處所?《法庭線》訪問朱江瑋,詳細了解事發經過,並與兩名大律師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點。

前區議員朱江瑋《幻愛》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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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 101: 

甚麼是「87A」?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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