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
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危駕罪名不成立 官:千鈞一髮難預計突發情況
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,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,使其嚴重受傷。警長否認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周五(9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從被告的駕駛模式可見他有遵守規則,難稱為追截懷疑販毒的士司機而罔顧交通,又相信被告當時若不加速,難以追上的士。加上被告在發現事主橫過馬路之時,已經扭軚、響咹和刹車,裁判官認為可反映被告非不合情理,相信千鈞一髮之際難以預計突如其來的情況。

被告另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罪,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,傷者的傷勢嚴重,故下令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 12 月 21 日判刑,期間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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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27旺角|24歲女生認管有噴漆、六角扳手 判囚4個月

10.27旺角|24歲女生認管有噴漆、六角扳手 判囚4個月
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「追究警暴」集會,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。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,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,其中現年 24 歲女生 2022 年 11 月承認一項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」罪,周五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。

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,案發時有約 50 示威者集結染布房街堵路,情緒高漲,現場情況可瞬即惡化,擾亂公眾秩序,破壞社會安寧,認為案情嚴重,判刑時會考慮阻嚇性多於更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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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: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

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: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
27 歲診所護士與交往 7 年的男友分手後,2021 年初到前男友家中收拾物品時,請對方喝混入安眠藥的檸檬茶。對方感暈眩,她突然以刀刺向對方頸部,再自捅腹部。她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,周五(9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。

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,被告明知安眠藥的效用,並混入頗多的劑量,屬強烈的加刑因素,因為被告明知事主已沒有能力保護自己。而她亦明知刺頸可致命,相信她有預謀犯案,被告應感慶幸,控方沒有以更嚴重的控罪提控。

據案情及庭上透露,前男友事後頸部需縫 9 針,而被告自捅腹部需縫 49 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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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受審首案 9項罪成囚15月 官:恃老欺幼、行為可恥

童樂居前員工9虐兒罪成 判囚15月 官不接納「合法改錯」辯解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,共 5 人否認控罪。當中「童樂居」首宗不認罪受審案,24 歲前員工周五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9 項虐兒罪名成立,判囚 15 個月。為目前童樂居案中判囚最重被告。

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辯方提出的「合法改錯」為合理辯解,指即使接納,被告以玩具擲童亦超出辯解的範圍。官又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,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,其說法並非真相,亦沒機會是真相,又指被告「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,行為十分可恥」,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原任月薪 2.4 萬元幼稚園教師,因覺「童樂居」幼童身世悲慘,遂降薪到該處工作,是「有理想、願助幼兒的人」。其家人求情信指,被告因覺幼兒可憐,會買零食、購新鞋贈予他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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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、違人權

20 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 3 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、違人權
20 歲曾姓市民周二(6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他在 2022 年 10 至 11 月,三度在居住地區附近,被警方在沒出示委任證、不具合理懷疑下截查並查看其身份證,擬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賦權警察截查權力的相關條例違反人權,亦要求法庭釐清「可疑行動」的定義及範圍,及警員截查市民時,是否需要有「紮實」的「合理原因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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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

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
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許,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,有大批軍裝警高調巡邏,以防有人聚集,當晚人潮較疏落,氣氛尚算平靜。有記者邊做直播邊與行家聊天,閒談間提及「今晚應該冇咩事」,更拍攝到一名女途人要求與 3 名男警自拍的趣事。

數分鐘後,梁健輝短暫現身於鏡頭上,看到他以正常步速經過,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,當他再從鏡頭出現時,突然用刀刺向警員,然後刺向自己;在銅鑼灣鬧市、佈滿警員的街頭發生的這一幕,轟動全城。

由於梁健輝是在警方拘禁下身亡,死因庭須依例召開研訊,事隔一年五個月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,歷時 5 日,期間家屬席一直懸空,陪審團最後用了約 1 小時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,沒有建議,死因裁判官也沒有補充。

《法庭線》梳理這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,讓讀者了解當中揭露的一些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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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.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

採訪 7.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.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

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,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,由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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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衝突|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、官准保釋

11.18 理大衝突|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、官准保釋
2019 年 11 月 18 日,市民發起到尖沙咀「營救」理大內示威者,多人被捕。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(11 月 30 日)經審訊後,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,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,「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,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」,又指他自招嫌疑,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。

律政司周一(5 日)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,警方周三(7 日)將羅帶往高等法院,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,獲法官潘敏琦批准,包括以 5,000 元現金保釋、期間不准離港、交出旅行證件,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。

羅指,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,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,對律政司提上訴「唔會太過出乎預期」,稱會以平常心面對。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,目前還押,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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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、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

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、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
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,兩男被指駕駛有「894」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,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&M 對開的雙黃線,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,事隔約 5 個月,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。二人首度提堂時即席認罪,周三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。

法庭早前為二人索取兩份報告,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閱後有「初步想法」,邀控方考慮給被告機會、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,但強調「無壓力嘅」、決定權在控方。

控方指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,拒絕接受以簽保守行為結案。裁判官遂接納報告建議,判兩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,並指相信二人「唔係存心去擾亂社會秩序」,望二人接受感化官輔導後,面對突發情況時可更好處理個人情緒,「令自己唔會因環境壓力做出錯誤決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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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7 屯門|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.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

10.7 屯門|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.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
2019 年 10 月 7 日,網民發起反對《禁蒙面法》示威,多區發生衝突,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,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,「踢保」後被控暴動罪。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,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,周三(7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。

法官李慶年指,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,「不可能是路經此地」,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,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,明顯是逃避偵查。法官續指,各人管有頭盔、眼罩及手套等物品,「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」,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,而是有備而來、蓄意留守提供鼓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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