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底,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。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,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,3 人被控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。經審訊後,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,他與其中一名探訪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成。
判囚 4 個月的探訪者不服定罪上訴,上訴庭周二(23 日)開庭審理,由於上訴申請人缺席,被視作放棄,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底,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。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,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,3 人被控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。經審訊後,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,他與其中一名探訪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成。
判囚 4 個月的探訪者不服定罪上訴,上訴庭周二(23 日)開庭審理,由於上訴申請人缺席,被視作放棄,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。
28 歲女模特兒、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,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,疑遭殺害碎屍。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,案件周三(12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。二人原各被控一項「意圖協助罪犯」罪,現時被改控各一項「串謀妨害司法公正」罪。
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再訊,候索法律意見及涉案文件。裁判官林子康批准案件押後,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張不認罪受審,周五(3 月 1 日)在區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張潔宜裁定馬家健非誠實可靠的證人,指其證供「不盡不實、不可信」,例如在本案接受盤問時,才確認曾就收取涉案包裹,收 1,000 元報酬,指他「顯然並非一名絕對無知的青年」。
官亦不接納張曉惠的證供,指反映其做法「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」,亦對其說法有保留。官指,假若全盤接納馬的證供,唯一合理的推斷是張「有份勸阻」馬在法律程序中說出真相,使馬的友人不受檢控。
大律師公會指,若收到投訴定當按現行處理紀律的機制秉公辦理,亦有權主動展開調查。而基於保密及公平原則,不會向外披露,也不會評論個別個案。
2023 年 7 月,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,撞入律政中心西座,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,其後 23 歲印度籍男子折返,報稱是肇事司機,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「頂包」。4 人事後被起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。1 人早前獲撤控,餘下 3 人周二(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。
控方申請修訂控罪,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,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,案件 2 月 27 日於區院提訊。控方反對被指為肇事司機的印度籍被告保釋,他續還押;另 2 人分別以 5 萬及 2 萬元保釋金續准保釋。
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;陳早前認罪。張則不認罪受審,案件周五(12 月 1 日)在區院作結案陳詞。
辯方案情指張曉惠為「局外人」。控方質疑,陳強利不會在自己不在場下,容許「局外人」與馬會面,指辯方案情與客觀證據「完全背道而馳」,又指張沒就案件的證據強弱,向馬給予專業意見,「完完全全無將馬家健呢個被告人嘅利益考慮到」。
辯方結案時反駁,陳強利僅為師爺,不能阻止律師與馬會面,又指馬的證供不可信,因馬的說法是源自他要推翻認罪,且馬作供時曾同意,如果對自己有利會隨時「講大話」。法官張潔宜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 日裁決。張曉惠續准保釋。
中年漢被控強姦 13 歲親女、還押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及要求更改口供,最終令女兒撤回指控。女童父母、祖父母及叔父共 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案件經審訊後,陪審員裁定除事主祖父外,其餘 4 被告均罪成,判囚 3 年 9 個月至 6 年半不等。律政司早前不服當中事主父親、祖母及叔父刑期過輕提覆核。
上訴庭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,明顯不足,改判事主父親監禁 9 年半,祖母及叔父囚 6 年。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周一(27 日)頒下判詞,形容事主父一而再,再而三地操控其他被告妨礙司法公正,令事主推翻針對他的強姦指控,是案件策劃人和始作俑者,也是最後受益人。
判詞亦提到,各罪成被告向年幼受害家人施壓,導致她在庭上推翻證供,對其成長價值觀有深遠影響。
2023 年 7 月,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,撞入律政中心西座,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,其後 23 歲印度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,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「頂包」,分成兩案起訴 4 人。兩案周一(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。
眾被告暫毋須答辯。控方申請押後以候 DNA 檢驗報告結果及法律意見;辯方均不反對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。被指為肇事司機、正還押的印度藉被告辛格梓龍申請保釋被拒;另 3 人則續准保釋。
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張不認罪,案件周二(10 日)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。
控方證人馬家健上周五(6 日)完成作供,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。辯方周二表示張選擇不作供,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結案陳詞,期間張續准保釋。
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張不認罪,案件周五(6 日)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
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,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,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「大致諗緊認罪」、問張可否「一招一放」。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,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。
馬在控方覆問下稱,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,「咁絕望嘅情況下,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(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)、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」,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。馬完成作供,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。案件下周一(9 日)續審。
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,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陳強利早前認罪,被判監 3 年。
大律師張曉惠不認罪,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承認事實提到,張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,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。獲發免予起訴書的馬家健,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稱張曾要求他抄寫口供,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,「澄清」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,與其友人無關,又供稱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。
馬接受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時,承認收取友人 1,000 元報酬,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,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,而他擔心被誤會,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。馬周五(6 日)將續接受盤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