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,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張不認罪受審,周五(3 月 1 日)在區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張潔宜裁定馬家健非誠實可靠的證人,指其證供「不盡不實、不可信」,例如在本案接受盤問時,才確認曾就收取涉案包裹,收 1,000 元報酬,指他「顯然並非一名絕對無知的青年」。
官亦不接納張曉惠的證供,指反映其做法「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」,亦對其說法有保留。官指,假若全盤接納馬的證供,唯一合理的推斷是張「有份勸阻」馬在法律程序中說出真相,使馬的友人不受檢控。
大律師公會指,若收到投訴定當按現行處理紀律的機制秉公辦理,亦有權主動展開調查。而基於保密及公平原則,不會向外披露,也不會評論個別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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