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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旁聽鼓勵拍手等 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遭控煽動 第 5 次向高院申保釋被拒

涉旁聽鼓勵拍手等 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遭控煽動 第 5 次向高院申保釋被拒
YouTube 頻道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彭滿圓,被指 2022 年初旁聽鄒幸彤六四案時,在庭內作出拍掌等滋擾行為,及製作網上片段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產生不滿,被控「發表煽動文字」及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兩罪。

彭周五(5 日) 第 5 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再被法官陳仲衡拒絕。彭及同案另一被告將於 9 月 1 日開審,預計審期 7 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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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連登、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還押 9.16 再訊

被指連登、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還押 9.16 再訊
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,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,發布涉及「港獨」的帖文,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,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。他們被控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周四(4 日)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,押後兩案至 9 月 16 日再訊。兩被告今年 6 月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,其中 28 歲男是日再申保釋亦被拒,他放棄保釋覆核權,二人還押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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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.26 答辯

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.26 答辯

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,被指於 2021 年間在「連登討論區」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「平安夜革命」等,被控 1 項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」及 3 項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辯方今年 6 月指,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,惟煽動罪性質嚴重、屬「可公訴罪行」,故本案應轉介至高等法院、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,遭控方反對。 法官郭偉健周一(8 月 1 日)在區院頒布決定,指煽動罪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,毋須轉介高院審理。惟被告所涉的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」罪,已轉介區院審理,因此裁判官有權行使酌情權,將被告其餘控罪,即本案的煽動罪一併轉交區院審理。換言之,被告所有罪行都會在區院審理。 法官押後本案至 10 月 26 日再訊,屆時被告將正式答辯。 控辯爭議煽動罪應區院或高院審理 辯方爭議,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10 條下的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(下稱煽動罪),是屬於「簡易程序罪行」抑或「可公訴罪行」,而這點將影響案件在哪一級法院處理、有否陪審團審理。 法官引述辯方指,辯方立場是煽動罪向來屬「可公訴罪行」,因此裁判官應轉介本案至高院,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,而沒權轉介至區院處理。而就算過去不是「可公訴罪行」,在《國安法》條文下,或在羊村繪本案、「快必」案中,法庭都已分別確立了煽動罪屬「可公訴罪行」。與此同時,裁判官下令本案被告還押,而只有被告涉可判監的「可公訴罪行」,法庭方可下令被告還押,證明煽動罪屬「可公訴罪行」。 官:煽動罪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 法官接納控方指,煽動罪一直是「簡易程序罪行」,此點在《國安法》頒布後依舊不變。官同意控方指,根據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凡罪行沒列明屬叛國、可公訴罪行,則有關控罪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。既然煽動罪條文沒明言,則控罪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。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稱,《國安法》頒布後,煽動罪性質由簡易程序變為可公訴罪行。官解釋指,他不認為《國安法》試圖篡奪《基本法》23 條賦予本港就叛國等罪立法的職能,若然《國安法》有此意圖,它必明確指出。因此,煽動罪仍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。 至於辯方稱,若裁判官還押被告,被告所涉罪行必為可公訴罪行,法官亦不同意,並引非法移民為例,裁判官可就此罪扣留被告,但非法移民罪行屬「簡易程序罪行」。 官:一罪獲轉介區院 其餘控罪可一併轉介 法官續指,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,被告被控控罪中,若有可轉介區院罪行且成功轉介,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,將其餘控罪一併轉介區院審訊,本案情況正是如此。辯方不爭議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」已轉介區院處理,則其餘 3 項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都可一併轉介區院。 法官最終裁定,被告所有控罪留在區院審訊。被告表示擬認罪,法官押後 10 月 26 日正式答辯,期間被告須續還押。 被告被控 4 項煽動罪行 控方案情指稱,被告於 2021 年下旬,在「連登討論區」及 Telegram 頻道發文,號召他人平安夜上街、襲擊落單警員等,其後被國安處拘捕,在其電子設備中,發現約 9000 則類似貼文,遂控告被告 … Read more

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押 9.29 再訊 據悉辯方大狀周一才接指示出庭

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押 9.29 再訊 據悉辯方大狀周一才接指示出庭
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、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,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,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。他被控「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及詐騙共兩罪,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(26 日)第二次提訊。

翻查司法機構案件列表,顯示阮是日自行應訊(in person)。至正式提堂時,阮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。據了解,黃於周一(25 日)接到指示代表阮出庭。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,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,期間阮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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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、藏武 五旬漢高院申保釋被拒

被指 TG 發布煽動訊息、藏武 五旬漢高院申保釋被拒
53 歲無業漢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發布煽動訊息,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,遭控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等 3 罪。他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失敗後,周三( 20 日)轉往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最終被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素蘭拒絕,續還押至 8 月 25 日再訊。

被告得知不獲保釋後表現平靜,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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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Tube 頻道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高院三度拒保釋

YouTube 頻道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高院三度拒保釋
營運 YouTube 頻道「牧師和你顛」的 59 歲男子,被指 2022 年初於法院旁聽鄒幸彤六四案時作出滋擾行為,及製作片段意圖煽動他人不滿政府,被控「發表煽動文字」及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

被告 5 月兩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絕,周一( 4 日)再次提出保釋申請。法官陳仲衡聽畢陳詞,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,最終第三度拒絕讓他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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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發布煽動訊息、藏軍刀 五旬漢出院後今提堂 被拒保釋 8.25 再訊

被指發布煽動訊息、藏軍刀 五旬漢出院後今提堂 被拒保釋 8.25 再訊
警方國安處 6 月下旬 5 日內拘捕 9 人,早前正式起訴其中一名 53 歲無業漢,指他於Telegram 發布煽動訊息,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,控以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等 3 罪。被告周二( 28 日)留院未能出席首次提堂,今( 30 日)於西九龍法院出席聆訊。

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辯方陳詞,指法庭未能信納被告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拒絕其保釋申請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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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連登、IG 發布煽動帖文 廚房工保釋覆核遭拒

被指連登、IG 發布煽動帖文 廚房工保釋覆核遭拒
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,指他們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,發布涉及「港獨」的帖文,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,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,被控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兩名被告早前提堂時申請保釋遭拒,其中一人周四( 30日 ),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保釋覆核被拒。

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,指法庭未能信納被告陳冠旭,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拒絕他的保釋申請。被告放棄 8 天的保釋覆核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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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發布煽動訊息、藏軍刀 五旬漢留院未出庭 暫押周四訊

被指發布煽動訊息、藏軍刀 五旬漢留院未出庭 暫押周四訊
國安處 6 月下旬 5 日內拘捕 9 人,日前正式起訴其中一名 53 歲無業漢,指他在 Telegram 發布煽動訊息,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,控以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等 3 罪,周二( 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由於被告目前留院,亦未有律師代表,國安法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把案件押後至周四( 30 日),或其更早出院時間,料屆時會處理保釋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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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

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
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,被指在 2021 年間在「連登討論區」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「平安夜革命」等,被控 1 項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」及 3 項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

辯方周一( 27 日)指,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,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,指煽動罪性質嚴重,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,應轉介至高等法院、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。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,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,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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