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在未成年時,性侵一名年約 9 至 13 歲的表姊妹。兄長被控非禮、強姦等 4 罪,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。案件周四(20 日)由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繼續審理。
控方播放事主錄影會面片段,事主供稱約小四時,曾兩度目擊表妹在表哥要求下為他口交,又指曾向朋友傾訴遭表哥強姦,姑姐發現後沒收其電話、刪訊息,並與事主父親對質,父親答應不會報警,令她感到不獲支持,一年後出現自殺念頭。
辯方盤問時指,是事主主動摸表哥下體並為他口交,表哥沒強迫她,事主稱「唔記得」。辯方又指,事主曾與表哥、表弟玩遊戲機時,主動摸表哥胸口和下體,問表哥「試唔試下」,兩人其後嘗試性交,事主呼痛表哥便停止。事主承認曾以性交與表哥換取遊戲角色「皮膚」,但指交易一事與本案強姦指控,非同一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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