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物流服務署於 2020 年向本地供應商訂購 3200 萬個、聲稱產地為日本的外科口罩,其後發現當中約 1250 萬個口罩並非在日本生產。涉案公司及 2 名職員涉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被控共 36 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。2 職員在審訊中途獲撤控,涉案公司則承認 18 項控罪,周二(16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,涉案公司因日本口罩沒有貨,遂以內地的口罩代替,且被告認為政府是著重品質及規格,而不著重產地,並指兩批口罩成本一樣,不存在公司以低成本賺取利益。
惟法官指,被告與政府簽合約,需要承擔合約責任,產地亦有其重要性,否則不會於合約上列明;官又指,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對公眾利益的影響,涉及違反虛假商品說明,最終就被告承認的 18 項控罪,判罰款 36 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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