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至 2024 年間,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,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,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。他否認非禮、普通襲擊等 3 罪,案件周一(7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。控方舉證完畢,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,辯方透露,被告打算作供,案件押後至周二(8 日)續審。
涉及非禮罪的事主女警供稱,當她與被告一同於學院受訓時,遭被告用手掃其臀部一下。辯方則指事件僅屬誤會,稱被告當時掛有步槍,其槍柄亦可能造成事主感到被「掃一下」的感覺。至於襲擊罪的事主、另一名女警則供稱,被告於辦公室內,雙手用力捏其膊頭 4 至 5 次,其手指亦接近其胸部。辯方則指,被告沒有這樣做,而即使有,被告亦沒有意圖襲擊事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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