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6 歲前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9 月披露同僚警員的個人資料,他被控一項「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」罪,案件周三(4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(法律 101 文章)處理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被告自簽 2,000 元,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,期間不得干犯同類型罪行,控罪獲撤銷,另需付訟費 500 元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,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,合共逾 47.4 萬元,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,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,又涉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詐騙逾 8 萬元貸款,以及隱瞞債項、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。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、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,周二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承認其中 11 罪,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。
案情指,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、急需錢、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,向下屬及督察借款,而成功借款後,最後只歸還小部分。就歸還令方面,辯方指,被告面對財困,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。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,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,考慮他失去仕途等,最終判監 22 個月。另控辯雙方均提出,不欲被告破產,官最後下令,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。
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,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,5 人當場被捕。休班警多處受傷,送院時清醒。警方調查後,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,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,3 人被控普通襲擊,案件周三(2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。 聲稱在案發當日,與男警一同到酒吧後坐的士離開的同僚作供,稱當日到達屯門安定邨後,突然有 2 名男子現身,拍打車頭及車窗,著司機及他不要下車。隨後同僚見到 2 男子拉扯被告,並合力把被告拉下車。他離開後,再收到被告電話,與其會合並陪被告求醫,看見被告頭部流血、手有擦傷。 辯方盤問時則質疑,警員聲稱被告被拉落車,但自己身為警察,卻不制止,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,「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」、「成 30 秒都冇反應」。警員回應指,他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。
一名男警於 2020 至 2021 年駐守荃灣警署期間,聲稱與高級警員結怨後,遭對方抹黑有誠信問題,又被辱罵「你老婆俾我屌」、「你阿媽俾我屌,生咗你個衰仔」等,導致他在同事之間變得不太受歡迎,年度評核亦被降級。男警指,相關說話使他上班時感焦慮﹐亦擔心其妻的人身安全。 男警認為,同袍言論涉性騷擾,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,防止性騷擾發生。他周二(20 日)入稟區域法院,要求兩者作出書面道歉,另要求涉事警員賠償合共 16 萬元,警方則須向「團結香港基金」或「警察福利基金」捐贈 16 萬元。 警方回覆指,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作評論,又指有既定機制處理涉及警隊內部的投訴,並同時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處理涉及性騷擾的投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