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,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,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案件周四(2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控方完成案情,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。官同日聽取結案陳詞後,押後 10 月 12 日裁決。
辯方陳詞稱,事主說法有數個版本,可信性成疑,另指案中有多個疑點,例如閉路電視片見被告動作沒「發酒癲」,只是發呆站立,又質疑若被告如事主稱左右勾拳打他,「傷勢真係咁簡單?佢又真係用手擋到?」辯方認為,證供不足以將被告定罪,而事主的傷勢不一定由被告毆打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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