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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委會委員涉披露個案資料、招攬生意 藉公職不當行為罪成 判囚兩年半

醫委會委員涉披露個案資料、招攬生意 藉公職不當行為罪成 判囚兩年半
2017 年,身兼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的事務律師劉慧兒,涉於審議個案時獲取病人資料,再游說該病人聘請她、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,並要求支付 58 萬元律師費。廉署起訴她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,周五(25 日)被判囚兩年半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早於 2021 年被起訴、2023 年 7 月才迎來裁決,當中存延誤,而她的父母健康堪憂,被告亦可能失去律師資格,更因案患上嚴重抑鬱。

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,她於參與公職服務時干犯本案,其良好背景不構成減刑理由,但接納本案因疫情延誤,以及辯方承認大部分案情,給予共 6 個月刑期扣減。

醫委會回覆指,尊重判決,又指委員一向恪守保密責任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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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裔律師投訴警署內遭不當對待 被控誤導警員 官裁定無罪、拒納 3 警員證供

巴裔律師投訴警署內遭不當對待 被控誤導警員 官裁定無罪、拒納 3 警員證供
一名巴基斯坦裔、中國籍律師 2020 年向警察投訴課投訴,指在尖沙咀警署打算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期間,遭受警員不當對待,包括在警署電梯內被從後推及「撳住」其膊頭。警方調查後,控告他一項「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」罪。

裁判官溫紹明周二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時指,被告事發時情緒激動,或因個人偏見而誤會和誇大警員的動作,但不能確定被告得悉自己的陳述不準確,認為他並非有意圖誤導警員,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不信納 3 名案發時在升降機內警員的證供,3 人均否認站近被告,但從片段可見他們以肩並肩(shoulder to shoulder)逼近被告,溫官認為他們的說法奇怪,指不能確定他們有否說出全部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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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 3000 元

國際律師行合夥人撞斃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罰款 3000 元
40 歲國際律師行女合夥人,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,在石澳道近土地灣撞斃一名橫過馬路的 51 歲女子,原被控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」,早前獲改控「不小心駕駛」。周五( 15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

控方案情指,死者踏出馬路時,距離被告私家車只有 0.84 秒,指意外很可能無法避免,被告亦沒有足夠時間剎車。辯方求情亦強調,本次事件純屬無法避免的意外,被告事發後也感到焦慮。

裁判官梁嘉琪表示,考慮路面情況及被告背景良好,判處罰款 3000 元,及須完成 3 個月駕駛改進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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