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坪洲警員開槍案 菲律賓商人認襲警囚3月4周 另一男子獲撤控守行為3年

坪洲警員開槍案 菲律賓商人認襲警囚3月4周 另一男子獲撤控守行為3年
今年 1 月,警方於坪洲處理噪音投訴間,43 歲菲律賓籍商人疑情緒激動,箍頸及追向警員。警員最後連開 3 槍將他制服,須送院搶救。男子周二(11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2 項襲警罪,裁判官指醉酒非求情理由,但考慮到他未持械,判囚 3 月 4 周。

另一名被告涉在爭執間用手肘撞擊警員左肩,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,獲律政司撤控,准自簽 2,000 元、守行為 3 年。

案情指,兩名被告案發前正於天台慶祝新年,有附近居民報警投訴傳出噪音。警方到場處理,商人被告當時醉酒及情緒激動,與一名高級警員扭打起來,期間曾抓其頸、撞跌其胡椒噴霧。纏鬥中高級警員向他開 3 槍,後暈倒在地;報告指,高級警員的頸上有數處 2 至 5 厘米擦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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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警涉推保安被控普通襲擊、醉酒等罪 准自簽 2,000 元守行為

休班警涉推保安被控普通襲擊、醉酒等罪 准自簽 2,000 元守行為
52 歲陳姓休班男警,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中凌晨,酒醉後乘的士到父母位於置富花園寓所,疑先後與的士司機及保安發生爭執,再涉用手推開保安,他被控兩項「普通襲擊」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「醉酒」罪。被告周二(1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自簽 2,000 元、守行為 24 個月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行為滋擾其他住客,「如果你酒量咁淺,唔該你戒酒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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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旬漢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

五旬漢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
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,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。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,被告於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、無犯罪意圖,裁定一項「炸彈嚇詐行為」無罪,惟須還押待索精神科醫生報告。

報告指被告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、但毋須入院治療,裁判官周五( 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下令被告以 1,500 元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,叮囑被告「繼續睇醫生,準時食藥,再犯嘅話要坐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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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立克、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「枉為人父母」

好立克、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「枉為人父母」
23 歲女子被指於 2021 年,以好立克、阿華田等充當奶粉餵不足 1 歲女嬰,社工登門家訪見女嬰有異狀即送她入院檢查,後被診斷出營養不良、嚴重缺水、急性腎臟損傷等。女子其後於警誡下稱因經濟困難沒錢買奶粉,否認一項虐兒罪,原定周四(27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。

女子在庭上改承認案情,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,最終她准以 2,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。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「枉為人父母」,又指「唔想養就唔好生」、「當人係狗仔都不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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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歲男警認用衣架打7歲女 獲准簽保守行為24個月

38歲男警認用衣架打7歲女 獲准簽保守行為24個月
2022 年 10 月,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,用衣架責罰其 7 歲女兒,導致女兒多處瘀傷,被控一項「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」罪。男警周二(7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案情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下令男警以 2,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。

裁判官強調,正如控方所指,此處理方式並不常見,希望被告珍惜,又寄語被告即使在照顧女兒時遇到困難,現時學習及教導方式跟以往已經不同,「咩方法都好,出發點都係為佢好啫,打佢已經唔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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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辦百人榮休晚宴 童軍總會獲撤控 酒家罰35,000元店長自簽守行為

涉辦百人榮休晚宴 童軍總會獲撤控 酒家罰35,000元店長自簽守行為
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《蘋果日報》揭發,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,過百人赴會。香港童軍總會、涉案酒家及其 2 名負責人,以及 3 名組織宴會者,共 7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「限聚令」等法例規定。

案中 3 名童軍高層早前獲撤控,餘下 4 名被告經認罪協商後,酒家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,罰款 35,000 元,童軍總會及 1 酒樓職員獲撤控,酒樓店長則以 2,000 元簽保守行為 1 年。

控方指,考慮整體案情後,認為案發處所由寶湖運作,因此只處理針對酒家的兩張傳票,童軍總會獲不提證供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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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用衣架等毆 7 歲女兒致腫瘀、留醫 10 日 33 歲男警准簽保守行為

被指用衣架等毆 7 歲女兒致腫瘀、留醫 10 日 33 歲男警准簽保守行為
33 歲警員被指 2021 年在觀塘寓所內,因學業問題體罰其 7 歲女兒,包括以作業簿拍頭部、衣架毆腿等,致其左大腿紅腫及瘀傷,須留醫 10 天。

男警被控一項「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」罪,案件周二(1 日)在觀塘法院再訊。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,獲法庭批准。被告須自簽 2,000 元、守行為 2 年,另須支付 500 元訟費。案情指,女童向母親哭訴,被帶往醫院驗傷。男警被捕後,在警誡下稱與女兒溫習默書,但女兒作弊,他憤怒下用衣架等「掃向女兒」,稱打算「嚇吓佢」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確認,涉案警員已被停職。警方將於司法程序完成後,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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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警疑情變搶女友手機掟落海 被控盜竊罪 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

休班警疑情變搶女友手機掟落海 被控盜竊罪 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
2022 年 4 月,羅姓休班警員疑與時任女友感情生變,在中環碼頭談判時突奪去女友手機掟落海。羅周五(7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獲主任裁判官批准自簽 1,000 元、守行為 12 個月結案,期間不得干犯不誠實相關罪行,另須向女方賠償 5,260 元。警方指,涉案警員已被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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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101|何謂「簽保守行為」?如何決定撤控與否?

法律 101 | 何謂「簽保守行為」?如何決定撤控與否?

各位讀者一定聽過「簽保守行為」,但其實甚麼是「守行為」?會否留有案底?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,會有甚麼後果?

另一邊廂,部分以「簽保守行為」方式處理的案件,都是因為控方「不提證供起訴」並撤控。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?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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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用假「安心出行」入機舖 技術員獲准簽保守行為 警誡稱擔心被政府追蹤

被指用假「安心出行」入機舖 技術員獲准簽保守行為 警誡稱擔心被政府追蹤
35 歲技術員被指 2021 年 11 月使用假「安心出行」應用程式,進入觀塘廣場的遊戲機中心,被控一項「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」,案件周五( 2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

控方同意撤銷控罪,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。裁判官林子勤隨即下令,被告自簽 2000 元、守行為 2 年。根據案情,被告在警誡下解釋,因擔心被政府追蹤個人資料,才使用虛假的應用程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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